此外,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格臻投资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推进上市公司层面给予管理层实体认可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总额不超过4%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来看,以董明珠为代表的格力电器管理层将从此次混改中的获得间接持有的1.665%上市公司格力电器股份、8%的GP收益和4%的股权激励。在外界看来,这也是高瓴资本所作出的让步。
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能说明高瓴对格力电器管理层的依赖和看好,认可其团队可带领格力电器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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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
此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除深港通(陆股通)外,股权结构将较为分散,具体表现为珠海明骏持股1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1.92%,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团持有3.22%。
公告显示,珠海明骏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股份代持等安排。而且,无单一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上市公司任一股东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均无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任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亦无法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这也就意味着,格力电器开始进入无实际控制人时代。
刘步尘分析表示,无实际控制人意味着格力电器管理层将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这对管理层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股权转让后,管理层间接获得了1.665%的股权,再加上格力电器经销商组建的河北京海担保及董明珠个人的股份,管理层背后的资本将持有上市公司约11.3%股份。
在董事会层面,根据合作协议等规定,珠海明骏最多有权提名三名董事,无法达到格力电器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珠海明骏提名的三名董事候选人中,应包括一名由管理层实体提议的董事候选人,且应保持其中的至少两名董事候选人为管理层实体认可的人士。
光大证券在研报中表示,虽然上市公司混改完成后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无论是因为合作协议对珠海明骏的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还是因为河北京海担保和管理层之间紧密联系,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实际话语权较强,掌握公司实际的经营决策。
董明珠自2012年担任格力电器董事长以来,格力电器营收、利润、股价等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董明珠个人的强势风格及言论、行动也曾多次引发争议。那么,这一对管理层最好的结果,是否也是对格力电器最好的结果?
刘步尘分析称,即便管理层及经销商加起来的股份超过10%,珠海明骏依旧是大股东,格力电器并没有形成某一个股东独大的局面,且珠海明骏提名的三位董事会代表高瓴的利益,与董明珠团队会在利益共同的前提之下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 蔡淑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格力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