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书显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同样是在10月内,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10月9日,案号为(2019)粤01执5404号。执行标的高达4024.18万元。
上述2宗被执行人案,执行标的合计高达4288.65万元。对此,奥克斯11月13日发布声明回应称,媒体报道提及奥克斯有四千余万未履行与事实不符(奥克斯已于11月4日履行付款义务);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案件与事实不符。奥克斯尊重媒体真实、客观、深度报道企业和所在行业,愿意为媒体报道提供便利与支持,但坚决反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其中,奥克斯集团对上述第三方空调安装工事故一案表示:“这是一起第三方安装工事故赔偿事件,涉案金额264万,奥克斯为列在第三位的连带责任人。因我司并不是第一责任人,而且第一、第二责任人是否履行处于未知状态,为避免重复履行,我司决定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再履行。且我司于11月11日才收到北京海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此外,关于奥克斯是否已经完成判决书裁定的赔付,中国经济网记者也向奥克斯方面进行了求证,奥克斯方面回应称,奥克斯已经按照法院通知书要求,将连带赔偿责任规定的共计2644730.69元(264.47万元)的赔偿金额通过银行转账交给法院。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改为现名。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8.83%。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俞虹,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材、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等。最大股东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83%。
北京彦其顺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法人代表为李玉宝。经营范围包括专业承包;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摄影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服务。法人代表李玉宝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持股83.33%,为第一大股东。
天眼查显示,彦其顺达公司因上述空调安装工吕某事故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10月17日,案号为(2019)京0108执19922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标的为264.4731万元。执行依据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3日宣判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终5593号)。自11月12日发布至今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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