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重庆腾翼玩具经营部负责人谭宜生收到法院传票,涉嫌侵犯著作权,他被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儿童)起诉,要求索赔6万。
“2个玩具,一个卖100元,一个卖80元,一个玩具一个案子,每个索赔3万,总共6万。”谭宜生说,事后了解到,因同样事由被起诉的不止他一家,截至11月22日,根据红星新闻记者掌握的线索,已知重庆至少有14家商铺被起诉。
11月21日,谭宜生案件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法院对4个被告7起案件合并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庭后双方和解,最终,每个案子以被告赔偿2500元了结。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万达集团旗下公司。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查阅天眼查和裁判文书网发现,因为同样的事由,万达儿童批量起诉商家侵权,截至11月22日,目前已有判决(包括调解)案件49起,开庭公告218个。
法律人士认为,涉诉案件比较多,与国内注重产权保护,以及法律专业机构参与有关,案件以调解告终,难以达到震慑侵权的目的。
红圈里的玩具为被告侵权的“皮医生”
万达儿童的“皮医生”(实际颜色为灰白色)
【开庭审理】
法院对4个被告7起案件合并审理
“被告的行为给万达儿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每个玩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11月21日,谭宜生案件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法院对4个被告7起案件合并审理,红星新闻记者参与了旁听。
当日开庭,万达儿童委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举出庭,他陈述说,被侵权的为3个美术人物形象,分别为《海底小纵队》中的“巴克队长”“呱唧”和“皮医生”。
他当庭出示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英国的一家C公司创作了三个人物形象,将其转让给了英国V公司,V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三个作品在全球的著作权,并在2015年2月5日进行了作品登记,2017年10月16日,V公司将《海底小纵队》的著作权转让给了万达儿童,万达儿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4个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售卖3个卡通人物形象玩具,整个售卖过程,万达儿童进行了公证。
“被告的行为给万达儿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李发举说,为了佐证经济损失巨大,他提供了《海底小纵队》往年媒体报道和网络销售平台的截图页面,要求被告每个玩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经过律师指点,记者在庭上看到,卡通形象使用不仅指玩具本身,在包装上使用也被起诉了。
【庭后和解】
最终以2500元一个案件和解,原告当场撤诉
“你们全国都在告,涉诉案件上千个,若是为了杜绝侵权,向全国发公告或者提前打招呼即可,为何要采取这种耗时耗力的起诉方式?”
4个被告7起案件,三个被告出席,其中一个被告缺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著作权的来源、是否经过登记、认证等问题进行详细调查。
红圈里的玩具为被告侵权的“巴克队长”
万达儿童的“巴克队长”(实际颜色为蓝白色)
不过,被告更关注的是万达儿童的起诉目的、方式。
“据我所知,你们全国都在告,涉诉案件上千个,一个玩具卖几十元,你们索赔3万一个,你们到底是为了啥子呢?”九龙坡区西彭镇囡囡孕婴用品经营部经营者胡小松问,若是为了杜绝侵权,向全国发公告或者提前打招呼即可,为何要采取这种耗时耗力的起诉方式?
代理律师回应说,由于他只负责代理案件,公司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他也不清楚。
另外一名被告吴用强也表示,《海底小纵队》在全国的知名度并不高,即便是正版产品,也不过是几十元一个,而原告索赔3万元。“卖两三个几十元的产品,就能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谭宜生主张说,被告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玩具,主张维权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公证时又以公司的主体委托公证并起诉,法律主体资格不适合,应当驳回。
对于这些质疑,律师只是点头,并未作出答复。
被告售卖的玩具与原告的卡通人物形象是否实质性相似,是本案的核心点,被告均坚持要求原告拿出玩具实体来比对,而不是拿一张图片来比对。
法官释义说:“著作权纠纷,可以拿作品来对比,不需要用玩具作品。”
对于律师出示的两个小玩偶,胡小松一口承认。“是一样的嘛。”
而吴用强和谭宜生则提出异议,谭宜生指出了十几处异同点,并拿出自己玩具《海洋巡逻派》的玩具公仔登记证书和外观专利设计证书,以佐证与原告的是两个作品,不构成侵权。
对于谭宜生的举证,律师指出,第一不是原件;第二,作品登记时间晚于原告的;第三,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庭后原被告再次提出和解意愿,原告坚持认为5000元一个案子和解,被告坚持2500元一个案子和解。经过法官长达2个小时调解,最终以2500元一个案件和解,原告当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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