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夏女士反驳称自己施工的区域都未涉及到任何卫生间、厨房排水,且根据东航置业的要求,为了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作息,将方案中换阳台地砖的方案改为更换小阳台地砖,并在两天内完成。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翻修不断且无法入住的夏女士萌生了退房、索求赔偿的念头。
折腾到11月,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前往房子现场勘测,对夏女士当面提交二次装修方案作出判断:不会引起“暗水体”的质量问题,但无法判断房屋问题的原因,建议请第三方鉴定。
“假公章”疑云:监理方有三个对外公章
但夏女士在奔波维权的过程中发现,东航置业监理方上海一测存在疑似使用假公章等问题。她强调要先弄明白真伪,才谈第三方检测鉴定。
上海一测为内资公司,在夏女士所购房屋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等文件加盖外圈英文字母内圈无五角星的外文公章。据徐汇房地局提供的其备案的“质保书”样张,云锦东方的上千户业主的“分户验收合格证”的监理公章都为外文章。
夏女士代理律师丁芳获取上海市青浦区工商局出具的上海一测内档资料,显示该公司为内资自然人公司,唯一法人公章为内五角星,外中文的章。
东航置业对此回应,上海一测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出具的书面证明已明示,包括外文章在内一共有三个对外公章,该外文章于2011年刻制,用于公司监理业务活动,由上海一测对印章使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由于公章存在疑点,夏女士认为附在合同上的质保书等所盖非法人备案章,应为无法律效力,即购房合同亦无效。“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同时,未经公安局批准以及工商备案的公章不属于有效备案的法人公章”,丁芳表示,“未加盖有效公章的合同已涉嫌欺诈,夏女士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东航置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假公章”一事,夏女士表示将依法追溯所涉的全部相关监管部门纵容虚假公章备案上海市商品房渎职行为的责任,提起相关行政诉讼。
“一房一验”质疑:未分户验收
除此之外,夏女士还怀疑其房子没有通过“一房一验”。据徐汇区建交委备案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显示,其所在二期5号楼有41户完成验收,而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及夏女士现场统计,5号楼共有43户,对此她怀疑包括602号房在内的两套样板间未进行分户验收。
▲消费者供图
随后,夏女士发函要求获取详细分户记录,建交委表示“本机关未获取您要的信息,该信息无法提供”。
她要求东航置业提供五证——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东航置业以内部规定为由,仅提供了质保书和说明书。
丁芳认为,五证是国家对于项目交房的强制规定,交楼的必要条件,若房屋未经过分户验收,应解除夏女士的购房合同并赔偿包括不限于违约金、房价差价、银行贷款利息、过户税费、装修费、家具损坏费等。
东航置业回复本刊,云锦东方锦园楼盘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获得不动产权号沪(2017)徐字不动产权010040号,符合商品房建造、验收、出售等相关法律规定。若该房屋未通过分户验收,则后续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无法获得,且所谓的“三书一证一表”已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验收程序完全不符,另外,夏女士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要单方面行使解除权无合同及事实依据,对于夏女士提出的解除合同以及赔偿不予接受,特别声明上海一测公章真实性问题不属于购房合同所确定的双方法律关系范围内。
夏女士还对房屋实测面积、投标印章、文件盖章处未填写日期等大量问题存在质疑。至今双方僵持不下,本刊将会持续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
来源:《消费者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东航置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