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前科”公司放贷 风控漏洞频受处罚
贷款质量存在隐患的背后,广州农商银行的信审风控存漏洞,曾多次因贷款问题被处罚。
据粤银监罚决字〔2018〕13号文件,2018年5月29日,广州农商银行天河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据粤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10号文件,2018年11月9日,广州农商银行白云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审慎;且李钊负直接责任;李秉升负经办责任;黄汉强负经办责任;马明峰负管理责任,被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对李钊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对李秉升给予警告;对黄汉强给予警告;对马明峰给予警告。
据粤银监罚决字〔2018〕12号文件,2018年5月29日,广州农商银行华南新城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处以60万元的罚款。
《金证研》沪深金融组注意到,广州农商银行曾向有“前科”的公司放贷,且如今都成为了“老赖”。
据(2017)粤01民初105号文件,2017年11月28日,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佳信”)因未按规定偿还借款本息,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020.6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笔贷款在2016年6月21日正式生效,用于置换他行借款。此贷款理由,或存在贷前审核“放水”的漏洞。而早前,广州金佳信就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前科”。
据(2013)穗云法民四初字第43号文件,2014年6月13日,广州金佳信因为不符合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下,于2012年10月12日单方撤离涉案商铺,已构成违约,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广州金佳信向被告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支付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4日欠付的租金4.62万元及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6.7万元,2012年1月、2012年2月的迟延交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3万元。
上述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4年8月13日,早于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与广州金佳信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
而广州金佳信现在已经成为了“老赖”,存在41条失信记录。
据(2018)粤0117民初3582号文件,2018年10月13日,广州燕都果牧生态示范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都果牧”)因未按约还款,被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商银行从化支行清偿贷款本金161.0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此笔贷款签订于2016年7月25日,用于经营周转。而早在2015年7月31日,燕都果牧曾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据(2016)粤01民终16539号文件,2015年1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市支行依约向燕都果牧发放贷款250万元,而2015年7月31日,燕都果牧不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后被判决向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148.82万元及滞纳金。
而燕都果牧现已成为了“老赖”,存在1条失信记录。
除此之外,广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最高的十大单一借款人中,有五名已经成为“资深老赖”,还有一名已申请破产。
向有“前科”的公司发放贷款,暴露了广州农商银行信用审核不严谨、风控系统不健全的问题,而如何提高自己的信审门槛,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则是广州农商银行亟待解决的难题。
来源:《金证研》沪深金融组 辟芷/文 映蔚 唐里/编审 洪力/三审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农商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