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时后的12:22分,@前方是光是光是光再次留言说:市场经理给我们电话了,说他有权利选择不和我们合作,美团真厉害,市场经理真是个官。
4月3日,显示位于潮州的网友@SIJIAN说:我是潮州市湘桥区一家做餐饮生意的。美团区域经理林少曼一直让商家二选一,不让两个平台都上。
该网友质疑说:这严重违反了电商法第35条规定。一:商家不存在顾客严重投诉。二:商家和美团合作不存在任何分歧矛盾。三:商家与美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综上所述,美团有什么理由缩小商家配送范围?但是业务经理林少曼,因为有权在身。不顾商家利益,私自恶意修改缩小本店的配送范围。本店有打电话咨询过她,她的说法是我违约上了饿了么平台。所以对我进行惩罚!请问业务经理有那么大的权利吗?不止我一个商家,潮州还有很多商家都被区域经理压迫!请有关部门重视!
不经当竞争,为何难禁止?
事实上,美团逼迫商家二选一的现象已多次进入媒体或监管部门视线。
就在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美团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刊文说:日前,有媒体报道数十家商户集体投诉称,“美团外卖”强行要求他们签订所谓的“独家协议”,只选择美团而不再选另外的电商平台,否则就要被强制下架。 3月18日,浙江省绍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浙江省绍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的当天,扬州也出现数十家商户集体投诉“美团外卖”要求他们签订“独家协议”。报道引述投诉商户的话说:只能选择美团而不再选饿了么等另外的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强制下架。
媒体称:接到投诉的辖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美团”公司在北京,扬州仲裁委无法进行仲裁,也就无法判断“美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
而今年1月13日,美团因要求商家“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海口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如果追溯至2017年,美团还曾因强制商户“二选一”曾被列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金华查处“美团网”不正当竞争案被列为典型案例五。该案例指出,2017年6月12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
通报的案例显示:当事人为金华地区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其利用优势地位,以“合作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入网商户只与其独家经营,将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收取标准为2%。如商户违反约定,同时与其它“经营相同或近似业务的服务平台”也开展合作经营,当事人则将收费标准调高至6%。同时,当事人以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家签署外卖服务合同中选择“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
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还有美团的竞争对手“饿了么”。3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黑龙江省泰来县十几家餐饮商家联名向当地市场监督局联名举报,称“饿了么”强迫商户签独家合同,逼迫商户“二选一”,如果选择美团外卖,“饿了么”就采取涨点或强制关闭店铺手段,严重扰乱了外卖市场秩序,商家苦不堪言。
值得注意的是,“二选一”的问题,几乎伴随着互联网近几年的发展。仅去年以来,就有多起类似事件发生:拼多多被淘集集举报其强制商家“二选一”,瑞幸咖啡投诉星巴克强制写字楼“二选一”涉嫌垄断、滴滴外卖进驻无锡时商家被美团要求“二选一”……
实际上,无论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还是已经实施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强迫商户“二选一”有着明确的要求,尽管如此,“二选一”依然是电商行业的顽疾。其阻碍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被比做“电商平台发展的绊脚石”。不仅侵犯了商家的自由选择权,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形容为“商家受伤,消费者中枪”。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消协专家顾问陈建民认为: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商户经营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消费者与商户对平台的依赖程度较高。但与平台经营者相比,消费者与商户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在电商平台与商户不可能具有同等地位的基础上,法律应更侧重保护相对弱者的权益,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科技新闻 作者:慧兰 阳泽 出处:新浪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美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