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刑11年二审改判为9年
值得一提的是,陈华一审获刑11年,上诉后改判为9年。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此后陈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为:有自首、退赃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采纳了其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查明,根据监察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监察机关已掌握陈华的部分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并电话通知陈华到案,陈华明知自身已被查处的情况下自动到监察机关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陈华不仅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协会”公款以及收受李某87.91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宣传推广费、为单位采购办公用品等名义,占有“协会”公款共计310万元以及收受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集团贿赂的事实。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陈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未认定陈华具有自首情节导致量刑不当,依法予以改判。
2019年4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天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