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受贿,北京网信办原副主任陈华获刑9年。4月1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揭露了这起贪污受贿案的细节。
陈华利用职务便利,曾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约105万元。其中,收受天狮集团法定代表人李金元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91万元。
收受贿赂为企业提供信息管控帮助
陈华,原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8年4月8日被留置,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8年间,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处长、北京市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返还宣传推广费、虚构公务支出、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首都互联网协会公款共计人民币约322万元。
2004年至2010年间,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李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8年间,陈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05万元。
其中,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曾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06年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9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狮集团法定代表人为李金元,其于1995年在创立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其官网自称为横跨生物科技、健康管理、酒店旅游、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诸多领域,融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于一身的跨国企业集团。
此外,陈华利用担任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等职务便利,还曾为国家电网公司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12年2月、2018年1月先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4台,共计折合人民币约8.48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陈华利用担任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国电集团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10年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相机镜头1个,折合人民币约8.69万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天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