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萝卜章”、董事长失联,再加一宗涉嫌保理纠纷,3亿专用资金被冻结,地处黑龙江的上市公司秋林集团陷入多事之秋。
3月17日晚间,秋林集团称,因一宗保理合同纠纷该司被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起诉,且合计3.06亿元被司法冻结,但该公司表示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曾审议或决议过该保理业务。
同时,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还设立过债券募集资金专户“18秋林01”,但在今年2月办理募集资金划款和查询业务时被银行拒绝,直至3月8日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场所拨打“110”报警后,才告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流向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其他三个辅助账户,且相关存款账户内资金已被该行请求进行了司法冻结。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秋林集团甚至将“16秋林01”债券2月27日违约事项归咎于银行拒不配合募集资金划付和查询,给公司债务履约造成严重影响,已经向天津银保监局投诉、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否认审议或决策过保理业务
秋林集团表示,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隆泰冷暖”)、秋林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其他等值财产,紫金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法院裁定冻结隆泰冷暖、秋林集团名下银行存款3.06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执行情况方面,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三个辅助账户存款余额合计 3.033亿元中的3亿元于2019年2月27日被司法冻结,其余 330万于2019年3月5日被司法冻结。
对于法院的裁定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做法,秋林集团似乎受到极大的委屈。
秋林集团表示,经查询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隆泰冷暖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秋林集团细细“控诉”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接下来,秋林集团对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划拨其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事情进行了详细的“控诉”。
回溯以往,2018年11月26日,秋林集团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于哈尔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用于监管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秋林01”)募集资金,记者注意到该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
在协议中,双方约定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为保证“18秋林01”的募集资金严格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指定的用途,即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续期内的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秋林 01”)和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秋林02”)两期公司债券本息),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18秋林 01”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全程监管。2018 年 12 月 3 日和 2018 年 12 月 20日,募集资金专户曾先后两次(分四笔,每次两笔)完成资金划转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用于指定用途。
看似波澜不惊的双方合作,却在2019年双方出现合作的裂缝。
秋林集团表示,2019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间,秋林集团工作人员与受托管理人相关人员亲赴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18 秋林01”募集资金的划款业务和账户明细查询业务,以便按时兑付“16秋林01”和“16秋林02”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
为督促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履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约定,秋林集团与受托管理人多次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邮寄及当面送达书面函件,要求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募集资金划付业务并向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资金专户明细日记账、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然而,秋林集团称,在相关划款手续齐备合规的情况下,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先后以客户经理不在场、系统故障、需验证公章真伪、质疑经办人身份等理由故意拖延、拒不配合,导致公司和受托管理人无法掌握账户真实情况,“18秋林01”募集资金最终未能按规定在2019年2月27日前划转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秋林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