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网站12月6日披露一则执法消息,该消息显示,国际资本大鳄索罗斯旗下的一基金公司因无抵押卖空,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50万元。
香港证监会指出,这已是该基金5年内因该项原因第二次违规。
“裸卖空”
被港证监会处罚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新闻稿,上述处罚是因索罗斯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SFM HK Management Limited)(简称SFM)在2015年代其管理的某只基金无抵押卖空港股长城汽车(2333.HK)股票。香港证监会据此对SFM进行谴责,并对其罚款150万元。
具体案情为:长城汽车在2015年8月28日公布其发行红股的建议,数量相等于其当时已发行股份的200%,而有关红股发行须待某些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有关红股的交收日期预计为2015年10月13日。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该基金的保管人在2015年9月30日通知SFM的交易支援部,SFM因该基金先前持有的80.8万股长城股份而有权获配发161.6万股红股。
SFM的交易支援部在2015年9月30日于SFM的交易系统内将该16.6万股红股入账,但没有按照SFM的内部政策将有关红股分隔至一个受限制账户内。结果,该系统显示有242.4万股长城股份可供买卖,而事实上当时只有80.8万股股份可供买卖。
该基金的其中一名投资组合经理基于该系统所显示的错误资料,在2015年10月2日发出一项出售242.4万股长城股份的指令,导致该基金卖空了161.6万股长城股份。
香港证监会认为,SFM不但在买卖红股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而且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职员,及没有实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其遵从有关卖空的规定。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索罗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