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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窝数据造假背后:CEO曾炮轰去哪儿网雇人写评价

  在某购物网站上,输入“点评”“推广”等关键词,就会跳出几十家刷点评的店铺,以某旅游平台的刷单为例,商品“代写游记攻略推广、维护,目的地客栈推广、点评”的标价为10元。此前,有媒体采访相关店铺商家,商家给出的价格就是“游记一篇500元,阅读量保1万以上,点评20元,攻略点赞一次0.2元,分享一次0.25元。”

  多方共赢,这其中利益受损的是用户和最终的接盘者。而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数据重叠十分正常,用户也不会追究这些,这种情况下很少会出现纠纷。

  “最好的办法就是重罚”

  在数据造假环节中,企业融资的考量成了其中关键一环,田鸿飞对此颇感无奈,“投资人都是想躺着赚钱的,我们当然不希望被骗,企业提供的数据越真实越好,这样投资人也不至于和创业者合谋去骗下一轮的投资人。”

  田鸿飞说,数据造假的存在给投资方也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投资,投资方对数据都会很谨慎,一般都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去做数据验证,这部分成本也要几十万元,还要大量的时间。

  秦岗举例,远瞻曾经为了一个项目,几位合伙人一条一条去翻产品的评论,然后打电话给一些用户调查,这是严谨的调研流程,费时费力。他希望行业能够自律,这对于整个生态来说都是好事,也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

  “最好的办法就是重罚。”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对于企业数据抄袭、造假的行为态度很鲜明,他觉得在这种利益纠葛较为复杂的生态下,光靠行业自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就得靠法律去严惩。

  目前,类似的严惩案例已有不少。2016年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不正当竞争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搬运”点评信息引发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

  2017年“奋斗在韩国”网诉58同城不正当竞争案也是如此,最后法院判决58同城在“58同城”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奋斗在韩国”网运营者韩华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及合理开支共计601万元。

  针对企业数据造假事件,朱巍撰文指出,对于以UGC内容为核心竞争力的机构来说,非法抓取他人内容是非常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损害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公众认知的混同,也侵害了被抓取者的市场信赖度。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刷用户点评信息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即将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过对于数据抄袭、造假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确实比较难以取证,因为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工商部门一般是因有人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线索而启动调查。”赵占领表示,如果受侵害的平台不准备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也不能主动审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均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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