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曦雨看来,不管是苏州稻香村,还是北京稻香村,要想解决争议应该跳脱出商标本身。“其实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区别非常明显,无论从食品口感,还是商标标识本身,至少在北京市场上,消费者已有了非常明确的区分,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实际上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一个固有的格局。”她说,“在已经形成固有市场格局的情况之下,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依然去打这种商标战很不理性,与其这样消耗彼此,不如寻求一种共赢的方式。”
她认为,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经营者在思维方式上需要做一种改进。“像北稻和苏稻这样,因为历史原因产生的商标争议,在平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我们需要对因历史形成的市场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去理性地维持一个基本稳定的局面。”
新闻延伸
南北稻香村 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对于谁应该拥有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十余年来始终各执一词。
苏州稻香村自民国时期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
十几年来,二者的“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进行了多个回合。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2010年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稻向苏稻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须加上“苏州”以示区别。2013年,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苏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但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稻香村”商标争议开始轰动全国。
自2015年9月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苏稻提起诉讼,要求苏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额累计近40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今年9月的判决书中表示,苏州稻香村应注重与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相关标识予以区分,以突出各自的历史传承、产品口味和经营特色,避免市场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产品来源的混淆,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区分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以真正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稻香村”标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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