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解
沃尔玛称该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
8月29日上午,盘龙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纠纷案。
法庭上,沃尔玛超市代理人坚持认为,消费者杨某的身份特殊,是职业打假人,属于特殊的消费者,他消费的目的和动机值得怀疑。而且,杨某买了东西后,离开超市有半个钟头左右的时间,与其他人在一起有碰头的情况,涉案商品存在“掉包”的可能。
代理人还说,杨某等人属于职业打假人,对沃尔玛超市所销售的商品,就进行过多次投诉,仅沃尔玛超市(霖雨路店)就有他们的投诉和举报三宗。由此超市方面有理由怀疑涉案商品不是沃尔玛超市销售的,还存在恶意诽谤的嫌疑。
内幕
购物小票与商品不对应
在法庭上,沃尔玛超市代理人一直强调,单凭购物小票,是不能够认定涉案商品就是出自沃尔玛,因为每个商品的条码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商场的购物小票只能够证明在商场购买过东西,而不能够证明商品就是该商场出售的东西,购物小票与商品不对应。庭审中,沃尔玛代理人爆出了行业的缺陷问题。
负责该案审理的行政庭庭长范文敏,为了印证这一事情,专门带队对此进行了调查。范文敏法官说,他们去过几家超市,了解到条形码和商品批次无法对应确实是个空白点。但是也有做得好的商家,给每一件进货重新录入编码,出货可查。从这一点上看,沃尔玛的管理的确有些问题。
焦点
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
在庭审中,也引出了个焦点问题: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
沃尔玛代理人一直认为,出于杨某职业打假人的特殊身份,不能够与普通的消费者一样来看待。职业打假人,不应该算作真正的消费者。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人认为,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对职业打假人没有任何的解释和定义,其行为也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约束和限制。代理人还认为,不管杨某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只要是一种消费行为,是真打假而不是假打,就值得社会的尊敬,也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
此案将择日做出判决。
小贴士
职业打假人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这种专职打假的身份都备受争议。百度百科给“职业打假人”的解释是:一种以赚钱为目的,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明确提出了“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不过最初打假人出现的时候并没有职业化。
随着时间推移,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法规漏洞获取盈利空间,从打假人变成造假人,有的所谓“打假人”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又通过针扎孔往面包里塞头发,以此向商家索赔。在互联网时代,许多职业打假人更是变身职业差评师,从诞生之初就偏离了打假轨道,靠故意抹黑商家、敲诈勒索牟利。
因为这些现象的出现,一些人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提出质疑。许多网友认为他们为了赚钱是“以打假之名行讹诈之实”,甚至还有网友爆料遇到过主动“造假”的打假。(来源:人民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沃尔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