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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沃尔玛涉嫌卖过期食品被罚不服 状告市监局

  消费者杨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过期10多天的“双汇酱肉火腿”,居然在商场出售,而且是在沃尔玛(霖雨路店)这样的知名大卖场。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对超市做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沃尔玛超市不服行政处罚,认为顾客杨某身份特殊,有恶意诽谤的嫌疑,不承认杨某所持问题商品是自己的商品,于是将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工商行政处罚纠纷案。

  投诉

  消费者称沃尔玛卖过期食品

  2017年10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杨某投诉,称在昆明市沃尔玛超市(霖雨路店)消费时,买到的“双汇酱肉火腿”是过期食品,希望执法部门对此进行查处。10月13日,消费者杨某带上实物和购物小票,来到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沃尔玛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当天,杨某还向12345市长热线和12315进行反映举报。

  从杨某提供的6只“双汇酱肉火腿”实物食品标签上,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其中一只“双汇酱肉火腿”到销售出时已经超过保质期17天,其余5只超出保质期4天。

  处罚

  对沃尔玛开出5万元罚单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派出执法人员,对涉案的沃尔玛(霖雨路店)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对超市的销售记录进行查询,涉案的“双汇酱肉火腿”是2017年9月3日上架的,数量为20只,截至10月14日一共销售出去19只,另外一只没有销售记录。查询得知,10月12日当天一共销售出去7只,其中6只与举报人和当事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吻合,每只售价18.8元。

  2017年12月1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沃尔玛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听证

  要求免予或减轻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做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沃尔玛超市不服,12月25日书面申请要求听证。

  2018年1月6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沃尔玛超市辩称,消费者杨某的身份特殊,是职业打假人,仅凭购物小票和实物,存在“掉包”的可能,不能够证明过期“双汇酱肉火腿”就是在沃尔玛超市(霖雨路店)购买的。

  沃尔玛超市方面还说,超市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消费者杨某购买的前一天,市场还进行了清查,没有发现过期食品的情况。而且,涉案商品销售金额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求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官司

  沃尔玛要求撤销处罚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沃尔玛作为昆明较大的外商投资大型超市,对公众的影响力非常大,其自身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好与坏,关乎着数以万计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理应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上为其他经营者做出标杆和示范作用,而不是屡次出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该从重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维持后,沃尔玛超市依然不服。2018年3月28日,沃尔玛一纸诉状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到盘龙法院,要求撤销对商场的行政处罚。沃尔玛在行政诉状中称,沃尔玛超市(霖雨路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证据不足,未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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