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经济、文化交往日益深入的如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
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Peppa Pig”(“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
据称,这是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中国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8月2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方面证实了这一情况。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这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5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嘉乐公司似乎并不认可。
8月22日,网上流出一份该公司有盖章的声明,内容显示嘉乐公司将就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不过,记者连续两日拨打其官网的电话以及网上公布的销售电话,一直未有接通。小猪佩奇著作权所有人的代理律师、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艳告诉记者,她目前还未了解到嘉乐方面意欲上诉的进一步信息。
小猪佩奇在华打假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方面公布的信息,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国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两家公司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其他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书籍、小猪布偶、玩具、APP应用程序等),并在全球范围推广。
然而,这两家公司发现,聚凡公司在其淘宝网“聚凡优品1” 店铺中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且显示生产商为嘉乐公司。
基于前述情况,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而与此同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嘉乐公司此前和 “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成公司”)曾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
而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嘉乐公司存在超过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渠道生产、销售“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玩具的情况,故至侵权取证之日,嘉乐公司实际未获得合法授权,聚凡公司更是从未和代理商洽谈过相应的授权事宜,仅是从嘉乐公司进货。
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最终,聚凡公司、嘉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相应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嘉乐公司赔偿12万元。
被告方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淘宝网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已经立即删除了商品链接。
淘宝公司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其尊重法院的判决。“基于相互信任原则,我们与品牌和权利所有者之间达成合作,始终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淘宝和娱乐壹公司已经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但同为被告方的嘉乐公司对这一判决似乎并不服。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小猪佩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