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被罚
这个高达30亿元的总承包合同,只是美丽生态众多项目其中一个,类似青城幻景项目这种号称“已签订合同”却迟迟未能动工的项目还有不少。
2017年9月26日,美丽生态全资子公司八达园林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指挥部签署了《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约4亿元。根据美丽生态最新公告,该项目同样尚未开工。
有的项目未签合同但签了框架协议。2016年12月,美丽生态与中建西南分公司、四川富航资金公司、乐山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5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内容为乐山市老城区历史文化遗址构建项目。截至目前,美丽生态未签署具体合作合同。
2017年9月27日,美丽生态与金沙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金沙县玉簪花海、金溪公园PPP项目框架协议书》,协议总投资额约26亿元。该项目同样一直未开工。
查阅公告发现,签订重大项目框架协议或合同时,美丽生态通常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主动披露,但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如停工,却不及时披露。比如,2016年10月21日,美丽生态公告称,八达园林中标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梅花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观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金额约3.1亿元。在2016年报和2017年报中,美丽生态均透露该项目在确认收入。不过,今年7月26日,公司回复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时才披露该项目已经停工。
此前因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美丽生态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美丽生态在2015年10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将这两个已经基本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描述为“工程进展良好,项目正常施工中。”
2016年9月12日,在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已明确终止的情况下,美丽生态直至2016年10月26日晚才公告披露此事,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告知书指出,按照合同总金额计算,若金沙湖项目继续履行,未来约7.22亿元待确认收入,占美丽生态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24%。金沙湖项目终止对美丽生态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此外,美丽生态在当初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一些框架协议的最新进展情况未如实披露。比如,2015年5月27日,八达园林与新源县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新源县世外桃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1.5亿元。当年9月,该框架协议已终止履行,美丽生态未准确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对于美丽生态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一直紧密盯防。比如,深交所在2016年年报和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均要求美丽生态全面梳理并列示已签订的重大合同包括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内容、总投资额、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已签订施工合同、截至报告期末的完工进度、报告期末累计确认收入及成本等。
今年7月26日,美丽生态回复了2017年报问询函后,深交所次日再度发出问询函进行追问,要求说明目前所有在手项目中已停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占比、项目金额占比、已形成存货部分占比,以及主要项目停工时间等,并对照《深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第十二条规定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美丽生态对深交所的追问仍未回复,公司一系列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仍有待披露。
项目落地存不确定性
重大合同风险是上市公司应该及时并准确披露的重要信息。
根据深交所2015年4月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事项至少应包含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确定性等;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等。
在美丽生态去年发布的公告中,披露了与道之源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工程结算与验收等的具体条款。美丽生态进行了风险提示,比如,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合同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工程款支付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等。记者注意到,风险提示中并没有提示该项目可能存在无法落地的重大不确定性,也没有对道之源的履约能力进行详细说明。
“奢享青城项目我们知道,选址确实是位于大观镇。”大观镇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其了解,该项目目前应该还属于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后续能否真正落地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项目落地的前提条件是项目规划要符合都江堰市整体产业规划,如果不符合后面都无从谈起。”该负责人表示,“另外从程序上看,拆迁工作将由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观镇政府推进,不会是企业自己进行。目前奢享青城项目还在准备方案,其他工作还没有开展,没有开始拆迁,可以说还未进入实质阶段。”
不过,王健认为自己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且项目不存在不能落地的可能。“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我已采取还款等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不让其影响到项目进程。”王健表示,项目规划落地后才与当地政府签投资协议,正在加快推进,争取将奢享青城项目打造成四川旅游的一张名片。
同时,王健透露了当初选择八达园林作为施工总承包的原因。“当时去八达园林考察过,发现他们在园林绿化方面确实做得不错。”王健表示,奢享青城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后,将优先考虑与八达园林合作。“八达园林只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到时还需找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公司一起参与竞标。”
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既然当初明知八达园林只有园林绿化资质,为何还要与其签订高达30亿元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王健解释,当初八达园林联合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一起参与签订合同。八达园林是总牵头,由其负责找一家建筑公司联合开展总承包。
“双方只是签订框架性合同,因为当时项目还未落定,只是概念性规划。”王健表示,随着奢享青城项目的推进,当进入招投标程序时会再次考核八达园林的具体情况,看其施工资质、资金实力等能否符合要求。
对于王健透露的上述信息,美丽生态并未披露。根据《深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重大项目已签订重大合同的,应当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合同的各方基本情况。
就青城幻景项目的相关情况,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7日致电美丽生态,公司董秘办有关人士要求记者发送采访提纲至指定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未予回复。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徐伟斌律师表示,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大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属于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若不如实披露,故意遗漏、隐瞒甚至是误导性陈述,涉嫌信批违规,监管部门应该予以查处。
合同能否履行
道之源能否履行合同,成为美丽生态能否顺利完成30亿大单的关键。
7月26日,经多方联系,中国证券报记者终于在大观镇见到道之源法定代表人王健。这是一栋三层楼房,屋外挂着“四川睿源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睿源旅游”)的招牌,并没有道之源的痕迹。从大门进去后只有一道楼梯通往楼上,楼道角落堆放着脚手架、铝材等建筑用品,显示刚装修不久。三楼仍在装修并未开放,二楼是主要办公区。推门进去,奢享青城四个大字首先映入眼帘。再往里,宽阔的大厅里整齐摆放着二十四个工位,仅有数人在此办公。
王健在其办公室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去年5月份,由于大青城片区整个旅游规划调整,导致青城幻景项目规划变更配套,包括项目选址、投资金额等都进行了改变。“去年5月,我们以正式商务函的形式,给八达园林发去项目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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