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2日电,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应向消费者王女士支付购物款、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319.06元。王女士主张宜家构成消费欺诈的理由,则未获支持。
2018年4月25日,企鹅号“中青报深度”曾刊发报道《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风波续:消费者开庭后找到发票,技术专家建议玻璃应再分析》,披露王女士称购买的一款名为斯黛纳(STELNA)的钢化玻璃杯2017年5月发生炸裂,致其受伤,而宜家方面代理人表示,涉案杯子无证据显示是从宜家购买的,炸裂原因不明,相关玻璃杯不存在质量问题。
事实上,钢化玻璃产品的耐撞优点与自爆风险并存,在近年来钢化玻璃产品屡次发生的疑似自爆事件中,玻璃是否自爆、谁应负责,以及自爆能否从技术上控制、经营者是否应尽提示义务、国家是否应制定相关标准,均备受关注。
对于一审判决,王女士表示不服,计划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曾从宜家购买杯子
“涉案杯子是否从宜家购买”是庭审争议焦点。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2017年5月杯子炸裂后,宜家多次与当事人联系,官微也曾发过通报,因此称“不能确认杯子为从宜家购买”显然不合常理。
宜家方面代理人当庭的解释是,宜家对王女士深深同情,故在未核查涉案杯子来源、未考虑王女士受伤是否与产品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与她积极协商处理此事。
对此,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经查,王女士系宜家家居公司的消费会员,曾多次在宜家家居公司购物,王女士称2016年曾以3.9元/个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6个斯黛纳玻璃杯,宜家家居公司对价格予以认可,并认可2016年5月19日王女士曾从该公司购买两个前述杯子。
该院认为,根据王女士在庭审中的陈述、其提供的玻璃碎片照片、就医时对其病情的陈述及具体伤情,以及宜家家居公司客服在事故发生当天查看现场情况后出具的说明及此后双方的沟通协商和赔偿方案的协商,该院对王女士主张宜家家居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
基于此,法院判决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公司支付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两万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40319.06元。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一审未认定宜家构成消费欺诈
一审开庭的另一争议焦点是宜家是否明知该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即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许浩、范辰注意到,近年来各厂商的钢化玻璃自爆事件屡见报端,涉事产品除了杯子,还包括浴室门、桌子、窗户等,宜家显然应该知晓该钢化玻璃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