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称,报告期内,互联网服务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6%和8.6%,主要来自于广告推广和移动游戏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智能手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37.15亿元、487.64亿元和805.6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40%、71.26%和70.28%。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主要产品、业务实质、收入占比、利润来源等,说明公司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
同样作为手机业务巨头的苹果,其今年第二财季财报显示,来自于服务的营收为91.90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1%,约占总营收的15%。这些服务包括iCloud云服务、Apple Music音乐服务、Apple Pay等。但苹果的市盈率仅为18倍。
小米CDR招股书显示,港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经调整经营净利润,是扣除了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股份支付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等的影响,小米2017年的经调整经营净利润为53.6亿元。
小米持续增长及盈利能力受关注
小米在招股书中称,公司拥有庞大且高度活跃的全球用户群。2018年3月,MIUI月活跃用户约1.9亿。2018年3月,公司拥有38个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的应用程序,以及18个月活跃用户超过5000万的应用程序,包含小米应商店、浏览器音乐和视频等。相比于其他获客成本较高的互联网平台,公司通过硬件销售而获取客户的过程不产生额外成本。
而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称,公司定位为一家硬件引流、互联网变现的科技创新公司。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互联网获客方式,除了通过硬件获客,能否通过其他互联网方式获客、以及国内智能手机增长趋势、渗透率等情况,说明未来互联网变现的趋势、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具备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重点关注公司尚未获得部分互联网经营资质的合法合规性。
2015、2016年,公司收入整体平稳,2017年大幅上升;2015至2017年,公司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公司的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也大幅上升,幅度远超收入的增长。请发行人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 延展
独角兽近期表现不佳 机构防“赢者诅咒”
近期,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新经济“独角兽”公司股价表现不佳,在经历了上市初期的炒作后,股价很快回落。
例如,港股新上市的平安好医生,上市次日便跌破发行价,此前上市的众安在线、阅文集团、雷蛇等新经济公司在股价达到高位后便快速下跌,部分跌幅超过30%,有些企业甚至跌破发行价。在内地的工业富联也是如此。
为了便于CDR融资,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6只CDR战略配售基金发行,个人投资者、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参与其中。在募集规模下降后,预计在1200亿元。这意味着,按照计划,上述资金将参与小米集团的CDR“打新”,而且封闭期还有3年。
而如果定价过高,小米集团CDR价格或面临下行风险,处于战略封闭期内的上述资金将面临较大浮亏,而且不能退出的尴尬境地。
北京一家私募机构人士认为:“作为创新型企业,小米集团的成长性高,同时投资风险也高,如果定价过高,追求确定性收益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意愿会下降。”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马婧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小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