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即将面临音乐作品侵权诉讼。
6月8日,知名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声称海底捞对其著作权造成了恶意侵犯。新浪法问联系了林海音乐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林海本人已经于近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新浪法问取得的独家授权的起诉状文件中显示:
原告林海认为,被告海底捞未经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大量音乐作品作为主题背景音乐,在其各门店不间断循环公开播放,包括但不限于《踏古》、《琵琶语》、《对歌》、《杨柳》、《黛玉传》、《唐宫燕》、《追逐》、《蝶舞》、《凡人歌》、《天龙八部241柔情4》、《冬阳》、《七拍子》等音乐作品。
起诉状文件1
起诉状文件2
起诉状文件3
林海认为,海底捞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林海方的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祁放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海底捞作为我国餐饮行业领先的服务提供者,理应知悉在经营活动中播放他人音乐作品需获权利人许可,却仍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恶意明显。
对于诉讼,林海音乐工作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林海老师维权,不光为自己,也在为整个音乐行业的有序发展。目前我国音乐版权保护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仍有相当数量侵权使用者不尊重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拒绝为使用音乐买单。
林老师希望通过这个诉讼,促进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鼓励广大音乐人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督促音乐使用者主动获得合法授权。
在国家致力于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音乐著作权保护制度会进一步完善,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越来越受到尊重。我们期待法院对本案做出公正的裁决。”
林海
针对林海的侵权指控,海底捞回复新浪法问称,公司没有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经过我们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海底捞与林海先生在2015年11月签署了‘林海音乐作品授权协议’,授权海底捞使用林海先生的自有版权音乐作品作为门店的背景音乐,海底捞也为此支付了费用。该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9日到2017年11月18日。
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约。对于之后使用中任何涉及著作权的问题,我们愿意依法、合规地处理相应问题。”
海底捞火锅店
海底捞触雷了吗?律师:如未经授权则涉嫌侵权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志丹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如果如林海所述,其的确享有对《琵琶语》(等)的著作权的话,则可以对相应侵权方提起诉讼。
目前看,海底捞对《琵琶语》(等)的使用属于商业行为,所以如果海底捞不能证明其对《琵琶语》(等)的播放行为是经过著作权人的合法许可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授权的话,则将涉嫌对林海著作权的侵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海底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