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两个项目的发标时间同为4月29日,借款期限同为21个月,收益率同为16.5%,还款方式同为等额本息。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可以判断,两个借款项目使用了同一抵押物,属于同一借款人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借款账号借款,目的应该是规避限额。”延广指出,“31494”项目的借款额为20万元,“31494”项目的借款额为13万元,借款人张某某用同一抵押物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为33万元,显然已经超限额。
而沪商财富平台上的“克隆标”并不只有前述两个,记者粗略搜索就发现有多个项目都存在同一借款人超限额借款的嫌疑。例如,名字同为“奥迪TT抵押贷款”的借款标号为“31306”和“31307”的两个项目,项目详情介绍完全相同,都为“来自于上海的一位未婚30岁月收入3万的旅行社工作人士”借款,借款金额均为20万元,如此计算,该借款人在沪商财富合计借款为40万元。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为20万元,同一法人的借款余额上限则为100万元。此条被业内称为“限额令”。
“大额资产是P2P平台整改验收的重点之一,平台对超额资产通过包装、拆分的方式‘打小打散’,本质上是为了掩盖大额标真相,完全违背小而分散的监管要求。”廖天虎说。
解押难险被“套路贷”
4月10日是凌英最后结清本金、利息的日子,一大早,凌英就和朋友前往睿本金融曹杨路分店还款。
“钱打过去之后,对方说给车辆解押需要15天的时间,我强烈要求赶紧解押,对方才说4月20日跟我去办解押。”凌英说。
直到4月17日,凌英再次催促睿本金融准备解押材料办理解押登记时,业务员告知凌英:“由于4月10日没有开具结清证明,需要先做好结清证明,10天后才能办理解押。”
为什么还款已结清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解押?延广分析说:“可能该笔借款线上对应的借款项目还没到期,不能解押,这也涉及期限错配问题,线上没到期,线下到期了,借款人是还钱了,但是还没发给投资人。”
在廖天虎看来,凌英签合同时就签订了“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借款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这种“阴阳借条”的方式是“套路贷”的典型特征。
“套路贷”案件主要特点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再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随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
记者注意到,去年上海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一批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套路贷”案件,5件团伙案共计32名被告人集中被诉至法院。据统计,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见睿本金融业务员久拖不出具结清证明,凌英准备报警。业务员再三劝阻,向凌英出具了结清证明并办理了解押登记。
“有惊无险,如果一直不给我出具结清证明,还持续计算利息的话,我就也可能真的被‘套路贷’了。”凌英说。
“签订虚高借条是‘套路贷’的第一步,借款人遇到‘阴阳合同’的情况时就需谨慎。”廖天虎提示。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搜索更多: 睿本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