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虽了民事又起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作为酒鬼酒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夏心国,大约在2014年1月13日,也就是供销公司的财务人员发现存款被转走一星期之后,才由酒鬼酒的党委副书记口中得知此事。
酒鬼酒公司的中小股东们及公众,知晓这桩离奇案件,则要等到2014年1月27日,才从酒鬼酒发布的“重大事项公告”中获知。
彼时,酒鬼酒的公告称,有“10000万元存款涉嫌被盗取”,此为“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
公告披露的滞后,引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在当年2月24日对酒鬼酒出函警示,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
同年4月8日,酒鬼酒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这起案件为“诈骗案”;而截至公告之时,共追回资金3699万元。
此外,警方、检察院、法院,对寿满江等人的罪名也多次变更,包括具体管辖方,亦“几上几下”。
2014年1月,吉首市公安局刑拘寿满江等人时,称其涉嫌“合同诈骗罪”;同年5月,移送至吉首市检察院;2个月后,吉首市检察院报送到上级检察院,即湘西州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1月,湘西检方决定以“挪用资金罪”起诉,同时又将案件管辖权再次下放到吉首市。
2015年1月28日,吉首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6位被告,向吉首市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4月,此案一审,又“提级”到湘西州中院;起诉方也相应“提级”为湘西州检察院。
2015年8月18日,此案在湘西中院一审开庭。庭审交锋非常激烈,原计划庭审时间为两天半,但因控辩双方争议巨大,辩论激烈,全部庭审耗时四天才得以结束。
6名被告人均当庭否认犯有检方指控的罪名。
同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致函中国银监会,汇报“酒鬼酒事件”案情,并“恳请银监会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反映情况,督促湖南湘西有关司法机关公正处理酒鬼酒事件”。
开庭审理4个多月后,即2016年1月8日,湘西中院给几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打电话通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与法院审理时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原本指控和庭审时,辩护的是“合同诈骗罪”;法院现审理认定,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等人,是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要求律师们在1月13日之前,提交新的辩护词。
十余天后,也就是1月25日,湘西中院一审宣判,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均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分别处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13年、11年、5年。
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院。
2016年5月5日,此案二审开庭。二审的时间,比一审更加漫长。在经过近22个月的等待,直到2018年3月12日,二审宣判。
这一次,6位被告人的罪名,再度变更,由“金融凭证诈骗罪”,变为了“诈骗罪”;刑期无一改变。
在此之前的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供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将方振曾任职的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以及寿满江、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起诉至湘西中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247.73万元。
按照中国司法同一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则,该案近日确定在2018年4月25日,一审开庭。
“亿元资金失踪案”发生之后,酒鬼酒多位高管已经陆续离职:
2015年12月14日,酒鬼酒公告称,郝刚“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一个月后,即2016年1月13日,酒鬼酒董事长赵公微辞职,理由是“因个人退休原因”。总经理夏心国改任公司副董事长。
2017年6月,湖南省政协常委会通告,郝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撤销该省政协委员的资格。但时至今日,郝刚具体涉案细节,尚未公布。
同年7月12日,酒鬼酒又发公告,夏心国辞去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彻底离开了酒鬼酒公司。这一天里,酒鬼酒财务总监任宝岩也“因个人原因”,辞去了自己的职务。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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