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关于夏凯提出的外包装记载内容没有说明书多,造成夏凯购买了不适宜父母使用的药酒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鸿茅药酒系国家食药监局核准发行、具有国药准字号的甲类OTC非处方药品,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鸿茅药酒的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等在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均已进行了明确标注说明,并且鸿茅药酒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均是经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因此购买者应在了解服用者身体状况并且全面了解该药酒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谨慎购买。且夏凯亦未提交其父母入院治疗的疾病与本案诉争商品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故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2017年底,夏凯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9元。
从判决来看,并没有太多问题,夏凯败在举证不力。没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这样判肯定没问题。
问题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如何或是否有能力对一个经过合法审批药品的疗效,拿出有力的证据呢?显然,鸿茅药酒是深谙此道,熟通法律的。所以,消费者夏凯的败是必然的,即使他告的产品曾有类似2600多违规违法的处罚。
发文章质疑,就抓你,打官司你又打不赢。于是,如有神助的鸿茅药酒纵横天下数年,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有句古话:要想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疯狂”的鸿茅药酒终于要喝下自己藏好的“毒”。
因为,在众多媒体的围剿下,监管部门也怒了。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 “鸿茅药酒事件”权威发声。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要知道,普通群众拿你没办法,专业的监管机关查你的问题,你还有跑么?
但鸿茅药酒的命运最终如何?公众已是拭目以待!
相信我们不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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