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在媒体、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全国网民的强烈关注下,谭秦东终被取保候审了。
暂获自由的谭秦东面对媒体的采访,表示不后悔。
这位39岁,拥有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的医生万没想到,因为一篇文章,竟成为损毁别人商誉的的罪证。
身陷囫囵不说,还差点面临刑事指控。
鸿茅药酒到底是什么鬼?碍于专业知识所限,更担心被KS,本文不详细分析。但小编猜测,它应该有“神功护体”。经《健康时报》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乖乖!哈老子一跳!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可见鸿茅药酒“刀枪不入”啊!
而《直面》检索发现,去年,曾有消费者因服用后出现不适而怒诉鸿茅药酒,但判决书显示,经过一审和终审,这位“不服”的消费者两次都输了。
案卷材料显示:2016年3月25日,一名叫夏凯的消费者在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工北街店购买鸿茅药酒6盒(4瓶/盒),单价999元,共计5994元。
这位消费者称:其父母服用购买的涉案商品后,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疗效,且出现多种不适,血糖、血压明显升高。因此怒告鸿茅药酒涉嫌违反《广告法》,存在虚假宣传欺骗等。
被告方的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辩称:鸿茅药酒系经国家食药监局核准的具有明确治疗功效的甲类OTC药品,其所作的宣传为合规宣传,其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等在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均有明确说明,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均经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准的,消费者夏凯父母所出现的不适症状与服用鸿茅药酒无直接因果关系。
看看,答辩的理直气壮,严丝合缝。
审理此案的沈x市某法院认为,夏凯提交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不能证明住院所治疾病与服用涉案商品有因果关系,亦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且该商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系合格商品,故对夏凯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夏凯的诉讼请求。夏凯并由此承担案件受理费399元。
随后,夏凯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他的事实和理由是:部分宣传无科学根据,一审判决未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与认定、对于商家广告是否构成诱导性消费未予查清;外包装记载内容没有说明书多,造成他购买了不适宜父母使用的药酒。
二审期间,作为被上诉人的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两份审批文件,证明鸿茅药酒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符合国家规定。但夏凯认为经过审批只能代表完成一定的手续,不能代表实际合法。
二审法院则认为:夏凯认为鸿茅药酒广告中宣称的祛风湿、止疼痛、调五脏、补气血等没有科学根据,但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对于鸿茅药酒是否具备上述功效应由专门医疗鉴定机构加以鉴定。由于夏凯一、二审均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证明上述主张,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鸿茅药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