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超市无法识别哪些纪念币可以流通
家乐福超市在答辩中称,关于原告提出的纪念币问题作出说明:第一,并非所有的人民币都能流通且可以支付,例如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以及大部分纪念币,所以在人民币管理条例里面第三条规定并非是指不得拒收所有的人民币,至少上述提及的三种人民币是可以不收取的。
第二,在货币管理条例第18条里有对纪念币的定义,在发行的2000多枚中可流通的在100枚左右,无法识别哪些可以流通,因为种类和类别非常多。
第三,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但是两者也是难以区分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哪些可以流通,是人民银行通过公告来确定的。例如2017年建军周年纪念币共发行了10枚,我们了解仅仅只有1枚可以流通,颜色是古铜色,其中得十分之一是可以流通,在超市或商店内,在顾客众多,工作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甄别一个顾客支付的纪念币是普通纪念币还是贵金属纪念币,是否可以流通。在一家超市或商店请顾客用普通人民币或微信支付没有过错,而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第四,作为超市商店等经营机构不应承担银行甄别货币能力以及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原告:纪念币都是可以流通的
而原告李先生称,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法定都可以流通,普通纪念币是等值流通,贵金属也可以流通。
李先生说,他在银行兑换的时候,银行明确表示纪念币可以流通。纪念币是具有流通属性和收藏属性,目前社会上对纪念币的流通属性不够重视,不收取纪念币具有普通遍,希望通过本案能引起超市等消费流通领域的重视。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 周蔚)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家乐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