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前维权的消费者处得到的一份回购合同显示,若不参加旅游项目,旅行社除了返还购买产品的费用外,还将支付客户一定的利润收益,但旅游产品的款项必须在旅行社扣留9个月以上。以18800元套餐价格来计算,不参加线路的情况下,9个月后会得到21600元的退款。
针对此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表示,消费者可按照《合同法》处理,消费者可选择让青扬五洲继续履约或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这个主要看消费者个体处理方式。就违约责任本身来看,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若公司提出解决方案而消费者不接受,可再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曹兴权解释称,“从另一个角度看,大规模收押金活动如果判定为金融活动,公司可能存在无证经营,如果涉及金额大,则转换为非法集资,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如果公司恶意挪走押金,压根没想退还给消费者,那么就是诈骗行为。至于公司究竟是正常集资、非法集资、经济诈骗,具体判定得视情节而定。”
监管模糊
旅游金融发起于2013年起的互联网金融热潮,短短几年时间内,各大旅游企业纷纷进行布局,意图通过金融手段撬动上下游产业链。除了海涛旅游、青扬五洲等传统旅行社,OTA平台也加入了这一“战场”,推出了各种类型的旅游金融产品。
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专题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中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为19.7亿元人民币,渗透率为5.9%。未来,互联网旅游金融将加速渗透,其交易规模的增速将远高于在线旅游市场的增速。预计到2017年,整体渗透率将超过30%,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21.9亿元人民币。互联网旅游金融服务将成为带动旅游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
业内人士分析称,基于旅游场景发展而来的旅游金融领域,的确可以与企业主业协同发展,但在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运营、风险管控上,专业的旅游企业并没有太多优势,相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在这一背景下,旅游企业希望借助金融工具,深度构建自己的旅游生态圈,还需谨慎行事。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以“旅行社业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符合“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特征,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构成“非法集资”。如果查实此种行为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还涉及触犯刑法,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如果查实该旅行社确实是正常经营旅行社业务收取的旅游者的出境保证金,则旅游者仍可以按照旅游合同以及缴纳出境保证金的相关约定,追索保证金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产业研究所所长张金山对此表示,这种旅游模式还缺乏有效监管,规定尚处于模糊地带。某些旅游企业把筹集的资金用来投资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旅企是否违规操作消费者也不得而知,这种不透明性的操作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北京商报记者 舒志娟 实习记者 赵超越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中国游客大减 韩国旅行社门可罗雀:有业者改卖羊肉串 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老板跑路 巨额资金失联 游客卧底式打假成旅行社克星 是否合规引争议 旅游市场“啄木鸟”?游客卧底式打假急坏旅行社 游客卧底式打假急坏旅行社 较真维权还是涉嫌敲诈 搜索更多: 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