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
在针对珠江人寿的监管函中,其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其中的一大重点。监管函显示,珠江人寿的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规定对保险资金运用和关联交易开展审计,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据《财经》报道,珠江人寿自成立以来,关联交易频频。2014年年报则显示,当年关联交易规模近100亿元,2015年年报显示,与珠江人寿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近20家。其关联交易的主要载体是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和2015年余额均为24.9亿元,交易对手主要是其控股股东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珠江教育投资公司、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公司,并由北京珠江房地产公司和广东珠江投资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的另一个载体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2014年和2015年的余额分别为74.9亿元和104.9亿元,交易对手亦主要是珠江投资系公司。
去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分类,对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或合并信息披露,逐笔、合并披露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分别予以明确。明确重大关联交易与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关系或单笔交易金额标准,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
而珠江人寿的2016年报并未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仅注示关联交易信息见其官网的信披栏目。但其官网并未披露当年的重大关联交易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仅发布了一条一般关联交易。该信息显示,截止2016 年三季末,珠江人寿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25.77万元。
今年以来,在对保险公司内部管控机制评估中,关联交易的内部管控成为其中的一项重点。今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相关的监管,要求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形成的关联方(已受所在金融行业监管的机构除外)与保险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并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现金流告负 保险业务收入下降96%
在保监会披露监管函件前夕,珠江人寿披露了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今年第二季度珠江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25亿元,与今年一季度的82.92亿元相比,环比下降了96.08%;与此同时,珠江人寿二季度净利润也出现了环比小幅下滑。数据显示,上季度末公司净利润为1.54亿元,而二季度则实现净利润1.18亿元。
截至2017年二季度,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季度末的109.02%降至二季度末的101.2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季度的121.89%降至一季度末的120.31%,进一步逼近监管红线。
保监会称,珠江人寿未按规定将偿付能力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未评估投资对偿付能力影响,违反了《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55号)第一条第四点。
同时,二季度珠江人寿净现金流为负值,由一季度的53.58亿元降至二季度的-20.41亿元。
现金流为负、偿付能力堪忧的背后是其保险业务收入的大幅下滑。数据显示,2017年第二季度珠江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25亿元,环比下降96.09%,同比则下降93.7%,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92.93亿元。2016年二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51.54亿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珠江人寿接手三家万达广场 收购还是产权转移 “85后”掌舵人牵出珠江人寿家族链条 珠江人寿疑“贴现“高息揽客存疑 投资能力待加强 搜索更多: 珠江人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