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示,投资设立深圳维邦,有利于完善合正电子的产品结构,丰富对现有客户的服务维度,增强合正电子在汽车控制服务和智能化服务业务上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从工商资料可以看到,深圳维邦最终股东名单为合正电子、陈昊杰、刘小清、徐健和刘媛。何蔚明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依勤担任董事,蔡志武担任监事,也就是董监高成员还是没有信息披露经验的合正电子原班人马。
工商资料中并没有王则林担任深圳维邦副总经理的信息。王则林何许人也?北京商报记者查阅相关信息发现,王则林为深圳市宝时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曾经两次更名,并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牵涉到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多起诉讼中,并且已经申请破产清算。
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宝时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宝时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宝时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宝时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6月1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从违规出现的具体原因可以看到,主要是因为盛路通信子公司人员运营时仍旧按照非上市公司的机制,而盛路通信的高管人员则没有起到相关的督导作用,公司只是在年报中标注为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往来。
拆借资金发生在2016年6月,但是盛路通信在2016年8月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中却对此没有任何信息披露,而是等到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年报中才给予披露称“报告期内子公司合正电子的子公司深圳维邦向其高级管理人员王则林借出1300万元和收回700万元,不计利息”。
从过往的违规案例中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一般出现这种提供财务资助不履行信息披露的公司很多都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或者设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身上,而子公司经营人员多是没有信息披露经验的。
比如2017年6月19日,深交所就向上市公司欢瑞世纪发去关注函,主要针对的就是公司2016年年报中其他应收款是否合规的问题。据深交所关注函显示,“欢瑞世纪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存在对李易峰等的借款及往来款。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借款的审议和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对此欢瑞世纪也给予了解释,“李易峰的1800万元,是欢瑞影视与旗下艺人的借贷行为,发生时间为2015年2月,即在欢瑞世纪资产未注入上市公司以前,其内部审核不需经过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义务,不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该笔借款已于2017年元月归还,但公司将引以为鉴,汲取教训,在以后的规范治理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必须的审批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欢瑞世纪是在2016年完成借壳星美联合,此后成为星美联合的全资子公司,但是2016年年报中应该给予补充披露。
类似的情况还有,2017年6月15日,深交所向海得控制发去监管函,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得电力向富凯利源投资、睿威新能源代为支付1262万元保证金、土地租金等工程前期费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当然除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外,部分上市公司也存在着因为公司本身不规范而收到监管函的案例,比如2017年7月12日深交所向华讯方舟发去监管函,原因是2016年公司向福锦仁贸、得旺来贸、富嘉通讯提供财务资助合计2.135亿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认为公司未制定完善的涉及财务资助的相关制度,要求整改。
北京商报记者 彭梦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盛路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