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十周年,步入万亿俱乐部,南京银行近来喜讯不少。然而在欢喜过后,南京银行的烦恼渐多。牵扯入千万元诉讼案、多家分行曝出风险事件、同业监管趋严下的转型等问题都在考问着南京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水平。
千万诉讼案该担何责
近年来,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诈骗并不少见,银行在其中承担多少责任也成为一大焦点。刚刚度过上市十周年“纪念日”的南京银行就陷入了员工诈骗旋涡。
7月14日,新三板上市的药企柯菲平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将南京银行及其白下高新产业园区支行告上法庭。原因是该支行副行长单某,在2011年9月以帮助购买信托产品为名,从柯菲平公司处取得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被通过支行员工将钱汇入其家人名下,用于归还个人钱款。2012年8月,单某又虚构美亚公司需要“过桥”资金的事实,向柯菲平借款2500万元。2013年4-6月,单某陆续归还1100万元,仍有4400万元没有归还。
2015年5月,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单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单某退赔柯菲平损失。单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南京银行方面透露,法院判决单某本人赔偿,并不涉及南京银行。柯菲平却给出不同说法,称目前二审判决未下达,根据一审判决书,南京银行白下高新产业园区支行有明显过错,南京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案件,南京银行在给北京商报记者的回复函中称,该行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目前尚待开庭审理。南京银行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法院审理后的判决或裁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员工行为是否能代表企业,关键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南京银行的案件中,如果柯菲平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是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并且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那么就应当由银行方面对柯菲平承担返还资金的责任,银行担责后可以向单某追偿。反之,如果柯菲平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被骗,柯菲平就只能向单某主张权利,银行方面并不担责。
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近年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客户资金的事件层出不穷,但是涉事金融机构大多以“不知情”为由脱责。在此类案件中,银行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呢?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认为,银行员工出现诈骗案件,跟银行本身有一定关系。这种行为跟金融机构是否有直接关系或者间接关系,还要看违规员工是以什么样的身份进行违规操作,并且如果出具了相关的银行文件,银行要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苏宁金融特约研究员李虹含还补充,此类事件在商业银行的风险中属于操作风险。在银行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涉及到相应的银行方面免责条款,在此情况下,使银行处于豁免责任的状态。如果从银行角度来讲,和员工签订了免责条款使其有豁免权;站在原告的角度,单某利用了银行的信用背书进行欺诈,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就要看法院依据哪个条款判决。
在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看来,尽管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对单某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做出处理,但并不能否认银行这个交易当中所可能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该交易需利用银行高管职务身份、利用银行交易操作便利才能完成,南京银行在业务管理和风控上肯定存在问题和过错,法院需要对南京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柯菲平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调查,从而确定各方责任的大小。银行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交易安全的法定义务,“不知情”不是免责或无责的合法理由。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南京银行旧案再起波澜 遭柯菲平公司起诉索赔3000万 南京银行陷二手房骗案风波 受害业主房钱两空 频现违规 南京银行旗下基金子公司遭罚 南京银行评级再遭降 国际机构唱衰银行业? 南京银行理财产品致投资者惨亏 副行长涉诈骗4400万 搜索更多: 南京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