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指责原告滥诉
永安行代理律师王芳认为,顾泰来的诉讼中有两点蹊跷的事实,一是在明知永安行的主要业务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其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的情况下,仍然以无桩共享单车专利起诉永安行;二是其提供的侵权证据根本没有达到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基本要求。
招股书显示,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是永安自行车最大的收入来源。目前,永安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2016年上述四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 、0.05%和0.12%。
其中,前两者统称为销售和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后两者则是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即大家口中的“共享单车”。而前两者占到永安行整体收入的99%以上。
实际上,自2010年成立后,永安行的主营业务一直是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出售,和当下火爆的“共享单车”完全是两个概念。现阶段,永安行主要布局在中国的三、四线乃至五线城市周边地区,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约,垫资建设并运营当地的市政自行车租赁服务。
因此,对于“共享单车第一股”的说法,孙继胜内心并不认可,“我们和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完全不一样”。
而相比尚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的ofo和摩拜,永安行在最近3年均实现了盈利。
永安行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6年,永安行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30万元、9336万元、1.16亿元。期末总资产从2014年的7.5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08亿元。而这一切,全部来自于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和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毫无关系。
不过,正是这不足营收1%且需要烧钱的“副业”,让孙继胜不得不暂缓了公司的IPO。对于永安行来说,不甘心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此外,让孙继胜不满的还有顾泰来撤诉的理由。
据悉,5月11日,苏州中院就原告撤诉事由进行听证,顾泰来及永安行的代理律师均出庭并各自陈述,顾泰来的代理律师承认撤诉是因为“之前提交的证据缺乏系统性”,“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永安行则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最终苏州中院没有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
但顾泰来方面表示,撤诉事实上不需要理由,因此申请撤诉时便随意拟定了理由。
同时,对于苏州中院不予撤诉的问题,在顾泰来方面召开的研讨会上,绝大多数专家认为,起诉与撤诉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当事人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永安行称应诉到底
“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肯定是要打到底了,而时间拖得越久,对于永安行来说越不利。”上述业内人士称。
不过,永安行方面表示,公司一定会应诉到底。
其在最新声明里指出,顾泰来选择在永安行发行上市的关键时间点,频频动作,在苏州起诉后又撤诉,又在南京重复起诉,派专人到保荐机构、律师机构、证监会等单位投诉、举报,连续不断进行媒体报道,意图终止永安行上市。考虑到永安行的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等,顾泰来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专利维权的常理。另外,其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充分(其代理律师在5月5日庭审听证中已经确认),根本没有提供我公司侵权的任何实质证据和比对。通过顾泰来立案本身及随后的行为,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达到阻扰我公司上市的目的昭然若揭。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公共出行领域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目前的被授权专利数量,在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中名列前茅。我们坚信法律会证明自身清白,同时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永安行方面称。
证券日报 记者 王 峥 共2页 上一页 [1] [2] 嘉权视角:从永安行“诉讼门”事件浅谈专利侵权判定 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或重启IPO 盈利仍困难 解码永安行IPO溃败内情:遭顾泰来阻止 举报时间巧合 小鸣单车永安行等7款共享单车存漏洞 黑客1分钟可攻破 共享单车陷专利侵权:摩拜们的雷 永安行拆 搜索更多: 永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