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界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其上市之路注定充满艰辛。
6月26日,在苏州和南京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并被苏州中院一审宣判败诉的顾泰来,在北京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并称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起诉永安行。
对此,永安行于6月27日凌晨在官网回应称,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
同时,永安行方面明确表示,“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实际上,顾泰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永安行上市。不过,对于选择在永安行上市静默期提起诉讼的原因,顾泰来方面表示,一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
不过,记者从ofo等共享单车企业处了解到,这些公司的技术方案,也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
“顾泰来和永安行的专利权纠纷,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有业内人士称,“永安行一旦上市,不但影响整个单车行业的估值(永安行估值远低于摩拜和ofo)、融资,甚至可能打破目前两家独大的局面,而之所以目前共享单车这么受资本青睐,实际上是大家对于线下支付入口的争夺”。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未来一段时间一、二线城市将由ofo和摩拜主导无桩,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因城市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等原因,会继续由永安行主导有桩单车。相对来说,永安行向上攻的难度较小,毕竟共享单车与有桩单车相比,门槛低了很多。
三地起诉
2017年4月14日,二度冲击IPO的永安行,终于如愿拿到了证监会的上市发行批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可以让老板、员工开心好久的事情。不过,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的好心情却仅仅持续了3天。
4月17日,美籍华人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天,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8日,顾泰来又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
迫于舆论压力,孙继胜在公司网上路演的前夜(5月5日),按下了IPO暂停键。
6月7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侵犯专利权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
在此期间,双方仍动作频频。顾泰来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但苏州中院于5月15日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而在顾泰来于南京诉永安行案中,永安行向南京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目前双方均已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江苏省高院审理这两宗上述案的同时,顾泰来又以永安行在北京地区有新的侵权行为为由,将永安行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了该案件。
兜底承诺的底气
面对顾泰来一波又一波的攻势,永安行始终对外表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
永安行方面表示,“就顾泰来起诉我司发明专利侵权案,我司早已正式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佳铭律师和王芳律师全权处理应诉事宜,经过专业分析对比,我司坚信永安行的技术方案与顾泰来的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不构成侵权”。
根据苏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技术出身的孙继胜也颇为自信的向记者表示,永安行的技术和顾泰来的不一样,不会涉及侵权,这也是自己敢于向证监会做出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承诺的原因之一。
据悉,该兜底承诺的条款是,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产品侵害顾某拥有的发明专利,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孙继胜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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