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6年5月17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出具证明,认定“2003年7月,原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满足当时申请相关条件”。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还于今年3月28日进一步出具《证明》,认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 9月设立,其股东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2016年5月,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证明,确认‘花生四烯酸’属高新技术,满足当时申请相关条件。”
由此看来,从2004年到2016年,嘉必优赖以生存的ARA技术,一直没有获得省级高新技术认证。
应收账款占营收超三成
由于嘉必优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竞争格局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特点,决定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招股书显示,2014年到2016年,嘉必优前十名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92.26%、89.31%和85.57%。
嘉必优表示,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采购订单规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大幅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降。
这一担忧正在印证。
报告期内,嘉必优第一大客户为贝因美及所属企业,2014年至2016年公司向贝因美及所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394.53 万元、6467.56万元、5328.29 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00%、35.70%和28.12%。
根据贝因美公司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下滑39.02%,净利润为﹣77197.68 万元,同比下滑962.8%。公司存在因个别客户经营情况影响而导致销售收入减少风险。
不仅如此,由于客户群相对集中,嘉必优2014—2016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分别为6778.92万元、6237万元和6751.7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34%、34.43%和35.63%。
嘉必优称,未来如果客户经营恶化或市场异常波动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发生重大困难,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海外市场拓展受制于专利许可协议
实际上,贝因美未涉及“三聚氰胺事件”带来的品牌正面影响已退去,电商渠道短期内难以改变增长颓势,导致2016年巨亏。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贝因美管理层为公司未来寻求多元化道路,但短期内也难以对扭转业绩带来实际贡献。
东方不亮西方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嘉必优国外销售金额分别为2401.96 万元、4400.63万元和5661.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8%、24.30%和 29.88%。
同时,嘉必优ARA产品完成了在欧盟、美国的市场准入备案,已出口近20个国家和地区,并通过与帝斯曼、嘉吉合作,提升了国际化程度。不仅如此,嘉必优战略客户如贝因美、伊利、雅士利、合生元等逐渐到海外建立生产基地,公司积极参与其中,未来有望获得新增市场机会。
然而,由于嘉必优与帝斯曼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短期内,相关协议的条款限制了公司向境外帝斯曼专利区开拓增量客户,同时对于公司向处于帝斯曼专利区的存量客户的销售数量设定了上限,导致公司在境外专利区开拓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销售受限风险。
此外,嘉必优与嘉吉投资签订的《主经销协议》虽然有利于公司海外客户的开拓,但是未来若嘉吉的销售网络出现重大的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境外销售策略,将导致公司有境外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黄聪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嘉必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