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无证预售被计入不良信用档案
另外在2013年10月,武汉万科金域蓝湾就曾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提前近半个月对外认购开盘卖房。
据人民网报道,万科·金域蓝湾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与博学路交汇处。资料显示,武汉万科金域蓝湾D5栋、F2栋均于9月28日正式开盘。而武汉市房管局官方网站显示,开发商武汉万科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10月10日才取得D5栋、F2栋楼预售许可。
参加了当时武汉万科金域蓝湾D5栋、F2栋楼盘认购会的消费者表示,之前曾有关于武汉碧桂园生态城违规无证售楼的报道,就对所在的楼盘是否存在同样的状况产生怀疑。
经武汉市房管局证实,武汉万科金域蓝湾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提前销售情况属实。武汉市房管局也将万科金域蓝湾D5#、F2#楼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有上市房企内部人士表示,房企对拿地到销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地方政府的审批速度,有时往往跟不上开发商的步伐,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拿证卖房,就会选择铤而走险打擦边球。
监管部门:无证售房实属违法
2016年10月1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无预售许可的房屋,严禁买卖。
而全国各地房管局也曾三令五申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售房,是绝不允许的。“五证不全”就公开售房的楼盘一经查实,执法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国际金融报》报道中表示,按照常规,房企违规操作的多数原因是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要取得预售证,会有很多条条框框,但在复杂的程序下,房企往往“等不及”。
业内人士指出,“很多房企在预售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也不会到监管部门去磨嘴皮,而是擅自销售楼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规定强调,“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订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来源:中国经济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股权事件进入尾声 野蛮人风波后读懂万亿大万科 董事会换届之前 谁在“抛弃”万科 万科这一年你看懂了多少 姚振华手里股票能卖给谁 万科与小米合作建房被叫停 西安万科12个项目涉无证销售 房管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