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系某种意义上是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宝能系持股万科就像一块试金石,可以检验民营企业在国内的真实地位。
3月16日,中国恒大、万科A以及深圳地铁集团先后发布公告,揭开了万科股权之争的“终章”序幕。
相关公告披露的都是同一件事,即中国恒大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委托协议》。据此,恒大将自己手上持有的占万科总股本14.07%的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地铁集团,期限一年。
在有效期内,地铁集团可直接全权行使上述特定股东权利。该委托具有排他性,恒大方面若行使特定股东权利,属于无效行为。
深圳地铁集团此前已持有由华润集团转让而来的15.31%万科股份,现在加上恒大的委托,地铁集团对万科可行使的表决权、提案权等一下子提高到了29.38%,逼近相关规定的30%控股红线。
事实上,如果算上许家印的好牌友们——香港"大D会"所持有的万科股份(难道他们不是恒大的一致行动人?),深铁实际掌控的表决权已经超过30%,触及要约收购的红线。
这番举动,明确指向即将到来的万科董事会席位大战。也就是说,恒大和深圳地铁两家,商量着准备把万科董事会改选这件大事给办了。
万科为何极力排斥宝能系
蹊跷的是,在近期公开报道中,并没有万科管理层与“宝能系”姚振华是否有过直接或间接沟通的消息。迄今为止,宝能系持有万科25.4%股分,仍是万科第一大股东。
在董事会改选这件大事上,公司管理层与第一大股东若毫无沟通交流,这至少不是一种正常现象。
王石过去总说自己是中国第一职业经理人,也就是高级打工者,可像万科管理层眼下如此作派,分明没有半点把大股东放在眼里的意思。在万科管理层眼里,占股多少恐怕都不在话下,“顺我者”才是大股东,“逆我者”只能是“野蛮人”!王石在去年股东大会上对姚振华说道歉,看来也不过是场面话。
当然,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管理层,对宝能系购买万科股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态度,已是“路人皆知”。因此,地铁集团受让华润集团所持万科股份,恒大委托地铁集团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在多数公开解读中,都是为防范宝能系“控制”万科而采取的资本大腾挪。既然防都来不及,万科管理层又怎么会主动与宝能系沟通?
但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万科、恒大、深地铁等各方所做的一切,究竟是为了捍卫谁的利益?
要说这是为了保障国有资本的利益,去年万科准备每股作价15.88元引入深圳地铁集团(后来华润转让给地铁集团每股的价格为22元),惹得央企大鳄华润集团当即翻脸,该作何解?
万科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而华润集团作为万科长期的第一大股东,要保障的首先也是华润的利益才对,为何万科管理层当初宁可舍弃央企,而欲委身地方国企?这道理上说不过去啊。
如果说这是为了保护优秀民族企业、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使其免受“资本大鳄”的干扰、破坏,这也说不通。在资本市场上,或者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权结构变动,大股东乃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宝能系都还没有走到掌控万科日常经营体系的地步,凭什么认定人家就是来搞破坏的?
再说了,宝能系耗资数百亿元购买万科股票,倘若目的就是为了把一家企业搞垮,这也非常不合常理。又或者说,宝能系这么做是为了炒高股价,大赚一笔走人?可如果眼前摆着的是一棵摇钱树、聚宝盆,年年可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可观的利润回报,这么做岂不是“杀鸡取卵”,有谁会这么傻?
所以,这一切看起来更像是万科管理层为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特别行动”,也就是引入自己信任的投资者,赶走自己不信任的投资者。换句话说,宝能系收购万科用的钱是人民币,深圳地铁为入主万科花出去的钱也是人民币,但宝能系的钱,让王石等人感觉特不扎实,如此而已。
只是,万科管理层为一己之利益,置其他大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长期停牌、不顾及股价波动、与深圳地铁集团重组的价格过低),难免让人为之感到悲哀。
作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上市公司,万科管理层的做法不无折射出国内公司治理与现代企业精神的差距!
宝能系有权行使股东权利
有人可能会说,王石不仅是万科的职业经理人,也是万科创始人,是他一手把万科发展成为国内第一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以他有权欢迎或者不欢迎谁做万科的大股东。
道理上这当然是可以的,但这需要王石对万科作出相应的股权制度安排。很简单,万科不要上市,那样想引入谁当大股东都没问题。或者,包括王石在内的管理层通过持股,自己当自己的主人,这样也足以抵御所谓的“野蛮人”。
既然万科是在A+H股公开上市,那就必须遵守相关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就是谁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通过收购、举牌而成为万科的大股东,只要整个过程合乎法规。
那么问题来了,恒大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举牌,成为万科第三大股东,安邦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万科股票,成为其大股东,为什么换成宝能系这么做就不行了?
大家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就是,大家都要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而这就意味着,哪怕万科管理层主观上不欢迎宝能系,在道德上鄙视姚振华,但该发给人家的牌,一张都不能少!
具体到股东权利上,既然宝能系拥有万科25.4%股权,那就拥有25.4%的表决权,小数点后面差一个数字都不行。既然宝能系是万科大股东,同样的也就具有提名董事人选的权利,并且有权拥有董事会一定数量的席位。
现在,由深圳地铁集团组成万科管理层的强大后援,在股权比例及其相应表决权上高于宝能系,这并非不可以,但这样做并不能把宝能系享有的表决权、提案权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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