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否。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贵州茅台集团(以下简称“茅台”)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最终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及图不予注册的裁定结果收尾。这意味着,茅台在2012年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审通过通知后,“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四年后最终没能如愿被茅台收归囊中。北京商报记者对比茅台历年财报得知,虽然茅台位居白酒行业一线酒企之首,净利润保持增长,但近三年的利润增速却有放缓迹象。茅台近几年一直以“国酒”自诩,但现在的白酒市场早已不是当初茅台一家独大的格局,五粮液、洋河等企业来势汹汹。
“国酒茅台”商标被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6年12月13日对外发布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同时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2016年12月26日,这场围绕茅台长达四年的商标异议案最终结果出炉。
商标局指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据了解,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及图于2012年7月20日经商标局审议后通过初审。其中,“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事实上,此次商标局不予批准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已经是茅台第9次进行商标提交。公开资料显示,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申请商标号分别为1991120和1991122;2006年8月1日,茅台继续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号为5514889;2007年9月10日,茅台申请“国酒茅台;GJM”,申请商标号分别为6269793和6269794;2010年6月9日,茅台申请“国酒茅台”,申请商标号分别为8377491、8377533、8377511和8377467,除最后一次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前五个商标申请已经失效。
截至2016年12月,茅台的“国酒”之路已经走了15年。近几年来,茅台虽然没有使用“国酒茅台”字样作为产品商标,但该公司一直以国酒身份进行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发现,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白酒企业的利益之争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失败,暗示着行业内酒企之间利益上的博弈。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国酒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则意味着中国白酒品牌价值最高的就是茅台,直接对行业内其他的白酒企业造成产品定位上的负面干扰,同时导致行业内公平竞争空间缺失。“国酒”是对一个白酒群体的称呼,不该被单独某个酒企所独占。
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及图于2012年7月20日初审通过公告发布后,立即引发白酒行业强烈的质疑和抗议,茅台随之成为众矢之的。相关资料显示,在“国酒茅台”商标3个月公示期内,针对该商标4个不同图案的注册申请,社会各界共提交95件次异议,除了两份异议不予受理外,剩余93件次“待审”异议申请主体中,五粮液、山西汾酒、剑南春等酒业公司赫然在列。
据了解,五粮液、剑南春、山西汾酒、水井坊、郎酒、沱牌等酒企均向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要求驳回“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一个公开提出异议的山西汾酒更是连续发声维权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公示到期,汾酒依然坚持2012年8月6日首次递交的商标异议书的理由和立场不变,汾酒将继续密切关注该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并且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共2页 [1] [2] 下一页 国酒茅台商标落空细节:商标局收到多达95件次异议 “天价”茅台并非国酒 暴利模式是否会终结? 高中端白酒齐涨价 飞天茅台或将突破1200元/瓶 茅台要求经销商不得节前炒酒 月内每瓶已涨价逾百元 五粮液减量提价剑指批零倒挂 茅台按兵不动已然坐大 搜索更多: 茅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