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假公章事实
(一)陈光标一直对媒体说假章事件是他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是掩人耳目的说辞。
陈光标2016年3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由是我涉嫌职务侵占,并非所谓的“170枚假章”。但陈光标没想到,在其报我涉嫌职务侵占,当公安局民警到达黄埔公司办公室后,反倒在黄埔公司其他与我无关的办公室里发现了180多枚假章和大量假的荣誉证书、证件。一周后公安干警又从黄埔公司搜获刻印章机一台。陈光标在对媒体的说辞中,始终没有说清楚这些大量假章被其用于何处,也只字未提这台刻章机是干什么用的。
9月23日陈光标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同村人、黄埔公司原法人总经理张宏德联合副总蒋勇侵占黄埔公司3亿元利润并私刻大量公章。
(二)陈光标对媒体说我伙同公司副总私刻了这些假章,我“偷偷摸摸进入总经理办公室”想转移这些假章、假证,他才报的案,此纯属说谎。这些假章涉及到谁,陈光标应该最为清楚。
其一,如上所述,我于2015年8月才任黄埔公司总经理,而警方查明这些假章多年前就已刻制。陈光标怎能在假章东窗事发后,以一句“我不知情”就搪塞掩盖过去了?
其二,据了解,警方查获的180余枚假章中,每一枚都有实际的单位名称,其中有中华慈善总会、商务部、毕节市慈善总会、泗洪县民政局、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印章,非陈光标所说的假章仅涉及黄埔公司及其他单位,以及部分是尚未刻制的章坯。试问:这些涉及慈善总会、民政部门、商务部门以及法院的印章,对谁最有实际用途?我本人作为合法的建设工程商,既无刻这些假章的动机,亦无实际需要。我与黄埔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前后承接的所有工程,在运作和建设过程中有无用过这些假章,是完全经得起调查的,如果有劣迹,请陈光标指明我曾用在何处。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有利用上述假公章沽名钓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我甘愿接受最为严厉的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其三,2016年3月21日,我还是黄埔公司总经理,无需偷偷摸摸进出办公室,而且当天我已正常下班回到家中,是在当晚7点左右被喊到公司办公室的。我到达到办公室时,陈光标早已在此等候。只是陈光标没有想到,由他一手导演的剧情竟然发生了大反转。
三、关于陈光标所称的我侵占黄埔公司三亿元利润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职务侵占犯罪是有严格的法律界定的。我在2015年8月之前,既不是黄埔公司总经理、高管,也没有与黄埔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与该公司仅是业务合作关系。2015年8月以后,我与黄埔公司形成了承包经营关系,我按照与陈光标签署的《委托代持股协议》约定拿项目、交管理费,双方各得其所,怎么就成了职务侵占?我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陈光标从不掏一分钱,不出一分力,同时我还承担了黄埔公司每年几百万元的日常运行费用,我侵占了黄埔公司的什么利益?我对陈光标的上述言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陈光标对媒体所说的三亿元损失,纯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其曾经宣称若损失追回将全部用于慈善事业,纯粹是其转移公众视线的一贯做派。
江苏银德建设有限公司是我于2014年1月7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与黄埔公司无任何关联。陈光标对媒体说我在担任黄埔公司的总经理期间,私下设立银德公司,这一说法是典型的强词夺理,不值一驳。
陈光标其人,历来颇有争议,在其收获大量社会荣誉的同时,也饱受质疑。作为与陈光标较长时期内近距离接触的人,陈光标其人其事,本人多少是有些发言权的。但我始终坚信公安机关,也信奉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故对于此次假公章一事,仅从常识、从基本事理和从一般逻辑的层面,做出上述回应。
江苏银德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宏德
2016年9月23日
【陈光标的书面说明】
来源:澎湃新闻 共2页 上一页 [1] [2] 陈光标开发布会回应质疑 现场摆满凭证欲证未假捐款 陈光标:自己从未切过胃 不欠银行和朋友一分钱 陈光标公司爆破拆除资质来路成谜 备案总工身份存疑 陈光标状告财新传媒索赔100万元 法院已立案 陈光标公司里的刻章机 刻出多枚国家机关假印章 搜索更多: 陈光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