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陈光标在其南京公司所在地——黄埔防灾培训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文图片均来自 东方IC
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遇上了麻烦,他担任掌门人的江苏黄埔公司被指“伪造大量公章”。9月23日,陈光标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重申自己与此事无关后,黄埔公司原总经理张宏德当日下午发布书面声明称,相信警方会查明真相。
有媒体报道称,今年8月,南京警方在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黄埔”)搜出大量伪造公章。
陈光标随后回应此事称,伪造公章为公司总经理张宏德、副总经理蒋勇两人的个人行为,两人利用伪造公章私自承揽工程,涉嫌造成江苏黄埔近3亿元财产损失。陈光标还表示,发现张、蒋两人行为后,他立即向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报案。但案发前,他对张蒋两人“私刻公章”一事并不知情。
9月23日上午,陈光标在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对“私刻公章”一事进行说明,其内容与上述回应基本一致。
陈光标称,张宏德是其泗洪同村老乡,受其提携成为江苏黄埔公司总经理。但此后,张宏德却“背信弃义、忘恩负义”,对其“栽赃陷害、步步紧逼”。陈光标将他与张宏德之间的故事,称为一场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23日下午,张宏德对陈光标的指控作出回应。
他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书面声明称,陈光标因“好人凉茶”产品滞销、公司资金链断裂深陷法务纠纷,分身乏术,才将江苏黄埔法人代表更改为张宏德,由张代持其股份,两人就此签订了一份《委托代持股协议》。
张宏德说,2016年3月,陈光标向张宏德提出要解除该协议,两人在张代持股期间承接工程收益分配方面出现分歧,未及分歧化解、协议解除,今年3月21日,陈光标以职务侵占为由向江宁公安报案,警方随后在搜查江苏黄埔的过程中发现180多枚假章及一台刻章机,伪造公章单位涉及慈善总会、民政部门、商务部门、法院等。
张宏德在电话中对澎湃新闻表示,他愿意授权澎湃新闻刊发其公开声明全文,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张宏德公开声明(略有删节)】
《张宏德就陈光标假公章事件的几点声明》
9月23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网易自媒体《知道》与财新传媒近期刊发的报道,进行回应。
在这场发布会中,陈光标提到了“关于公司原总经理张宏德相关问题的说明”。
说明称,陈光标与张宏德上演了一场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张宏德系陈光标先生同村人,早年在外闯荡,张宏德在2003年到陈光标公司工作,后升任至公司总经理职位,之后又将蒋勇招至公司并任命为公司副总。2014年之后,二人伪造公章,后遭陈光标报案。并再次强调“陈光标不知情,报案人就是陈光标,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已立案;搜出的假公章都是企业印章,与陈光标捐赠事宜无关”。
对于陈光标的上述不实和恶意栽赃,我张宏德本人,现通过个人微博,逐一进行回应:
我张宏德,是江苏泗洪县人,现为江苏银德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本人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21日,曾受陈光标请求担任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陈光标及黄埔公司涉嫌假公章事件以及“首善”还是“首骗”的新闻甫出,舆论哗然。我本不打算对此发表任何意见,一则假公章的案情并不复杂,我相信公安机关会查明事实真相;二则我作为陈光标的老乡、曾经的合作共事者,此前彼此之间虽有某些不快和牴牾,但若在此时站出来加以揭露、指证,恐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更有失做人的厚道;三则陈光标先生坐拥睹之耀眼、敲之有声的等身荣誉,我若置喙,难免会让人看成是“抹黑”“砍旗”或“阴谋”。故秉持沉默。
遗憾的是,身为公众人物、“道德模范”的陈光标先生,在面对媒体和舆论质疑后的一系列言论,已经严重偏离基本事实的轨道,到了信口雌黄、颠倒黑白的地步。为了混淆视听,转移视线,“陈大善人”不惜将一盆脏水全部泼到本人身上,颇有些“恶人先告状”的意味。“首善”做事,决绝至斯。于是我不得不站出来说点什么,继续沉默下去,不仅对不起真相本身,任由假戏真做,也是对恶的纵容。
一、关于本人与陈光标的关系
(一)我不是陈光标对媒体宣称的“一直是黄埔公司总经理”
本人在2015年8月1日之前,既不是陈光标的黄埔公司的股东,也不是黄埔公司的总经理,与黄埔公司亦无劳动合同关系,更无工资与社保。2015年7月,陈光标找到我说,因为其经营的绿色食品公司(好人凉茶),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十几起被诉案件中败诉被执行,黄埔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撑正常运转。同时陈光标对我宣称,他分身乏术,力不从心,希望我代持其黄埔公司的股份。
考虑到与陈光标的老乡关系及多年合作关系,我同意并与其签署了一份《委托代持股协议》,协议约定:由我代持其在黄埔公司里的60%股份,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由我承担黄埔公司每年400万元的运行费用;我可以黄埔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业务,独立核算,按工程项目净利润的12%向黄埔公司交纳管理费。基于这种合作关系,我担任黄埔公司名义上的总经理,前后不过八个月时间,何来“一直”之说?
(二)陈光标解除与我的《委托代持股协议》,目的是为了霸占我承接的工程项目利益。
与陈光标的黄埔公司形成上述协作关系后,2015年11月,我在上海宝钢竞标到一个拆除工程项目,自筹资金6000万元予以启动,拆除工程进展顺利。2016年2月,因黄埔公司在我代持陈光标股份之前,陈光标自己承揽的南京六合区一项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被承包商严学虎告上法庭,陈光标败诉并面临被执行。陈光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作为彼时名义上的“陈光标”把欠原告人的款项还上,被陈拒绝。
2016年3月21日,陈光标突然要求解除与我之间的《委托代持股协议》,我提出解除协议的前提条件是:陈光标必须作出承诺,我代持其股份期间承接工程的权益归我所有。陈光标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同意。《解除委托代持股协议》当天,陈光标即以所谓职务侵占事由向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报案,并向宝钢公司发函,谎称我被刑事拘留,全面抢夺我在宝钢的工程项目。为了“摘桃子”,如此煞费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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