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康达尔拟延迟股东大会召开之后,本以为京基集团和康达尔现任大股东之间的“王见王”也会推迟。但是,在近日证监会给康达尔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最迟于7月31日前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后,康达尔不得不将股东大会的时间定在7月29日。
目前,康达尔大股东指出的京基集团涉嫌信披违规还未有结果,而京基集团方面提交的更换董事会成员的临时议案能否被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中也是一个难题。
至于最后谁会胜出,有业内人士分析,康达尔和京基集团的股权之争有可能在股东大会上见真章。
证监会斥康达尔违规延期
原本应于6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的康达尔试图以京基集团涉嫌信披违规为由拖延股东大会的召开,并表示延期后的召开时间暂定为2016年8月30日(具体召开时间以后续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但康达尔推迟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做法遭到了来自深交所和公司众多股东的质疑。
北京市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则,股东大会要在会计年度半年内召开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确定性的理由下,是不能违反的,否则,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比如认定董事会成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康达尔表示,“在监管部门就京基集团披露的其与林志等12名自然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结论做出之前,董事会目前认定涉嫌违规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可以行使表决权或不可以行使表决权都可能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存在瑕疵”。
虽然康达尔给出了上述解释作为延迟股东大会的原因,但是,证监局对于康达尔给出的上述原因并不认同。
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向康达尔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中显示,由于公司未能于2016年6月30日前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关于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的规定。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7月1日深圳证监局向公司告知了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共2页 [1] [2] 下一页 康达尔股权之争愈演愈烈 董事会面临洗牌 股权争夺升级 康达尔控股股东出示证据指京基存“重大违法行为” 康达尔涉嫌低价收回资产 逾600亩地估值仅500万 康达尔涉嫌虚假陈述遭调查 股民:“我要索赔!” 康达尔涉嫌虚假陈述遭调查 股民:“我要索赔!“ 搜索更多: 康达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