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信誉卡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杨继新表示,购物小票是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购买凭证之一,属于商家自定的规定,且只是一种辅助凭证,小票上如果没有商家的印章,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消费者持有正规发票,即使遗失了购物小票,商家也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借口。在消费时,尤其是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和信誉卡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尽量不选择用热敏纸打印的购物小票作为凭证。
杨继新同时指出,不少消费者都认为购物小票上已出现了那些“退换货凭证”的字样,因此就可以把小票当作合法收据,而放弃索要正规发票的权利,这样一方面会让一些不法商家借机偷税漏税,另一方面遇到消费纠纷或法律纠纷时,即使把购物小票出示给相关部门,也因没有充分的说服力而难以维权。
■消协提示
遇十种情况
您可十倍索赔
来自中消协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共接到涉及食品的消费投诉6919件,在食品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安全、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表示,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
消协部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种情况原则上可以10倍索赔: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如消费者遭遇食品“净含量不足,规格不符,冒用商标,虚假宣传,运输途中包装破损”等问题,不能按照食品安全问题索赔。来源:华商晨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双汇成立财务公司谋转型 北京华联与双汇联手 颠覆大卖场传统营销方式 双汇巨债压顶 “割肉“出售西班牙肉企套现 双汇母公司出售欧洲资产 放开手脚单飞 中粮肉食规模飙升 双汇迎来最强对手 搜索更多: 双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