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说法 无法证明硬物来自粽子
庭审中,思念食品公司认为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该公司辩称:“原告无法证明其购买及食用我公司的产品,无法证明食用粽子时导致牙齿受伤,也无法证明硬物来源于我公司的粽子。”
思念公司认为,张先生于7月受伤,8月5日才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看病取得正式病历,无法确认牙齿损伤的根本原因。
该公司还认为,张先生的牙齿本身就不健康,正常牙齿咀嚼时碰到硬物也不太可能导致牙齿折断。
思念公司虽承认工作人员此前与张先生沟通过,但不认为产品有缺陷:“公司就异物控制本就有专门规定及严格工艺,且原材料是购自第三方的板栗仁,已经脱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非缺陷产品。”
对于此前向张先生出具的收条,思念食品公司对收条真实性认可,但对关联性不认可:“我们只是本着对原告负责的态度,但是不代表我们认可这个异物就是我们公司的。”
至于张先生提交的病历,思念公司对真实性和关联性也不认可,“病历上没有医院的章,也没有原告的名字,而且与本案也没有关联。”
对于证人证言,思念食品公司认为,证人与原告关系亲密,故证言真实性不能采纳。
思念食品公司辩称:“张先生一家吃饭期间,食品除了粽子还有别的,不能确定异物来自粽子。粽子从购买到蒸煮食用有多个环节,在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掺入异物,不能证明是我们的粽子有问题。”
法院判决 粽子质量缺陷赔500元
庭审中,法院查看了张先生所称吃出的异物,“异物为灰褐色不规则硬物一件,最长直径约8毫米。”
思念食品公司称,由于异物作为证据使用,没有进行粉碎检测,无法得知异物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思念食品公司是否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对于异物是其公司生产粽子中吃出不予认可,但结合原告投诉后双方就此事件沟通过程及就诊情况,被告生产的粽子内有异物,这明显属于粽子的质量缺陷。
因此,原告食用粽子中异物将牙齿硌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被告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故其答辩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用尚未发生,不予支持,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思念食品总经理王鹏:打动消费者是王道 思念王鹏:速冻市场需求增速放缓 但发展空间仍大 思念总经理王鹏:最爱卖饺子 山东济南思念汤圆吃出塑料模具 厂方称很正常 郑州思念食品将在美国建饺子工厂 搜索更多: 思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