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食品北京6月24日电(娄奕娟) 火腿发现虫子、蜂蜜无生产日期、买酒买到空酒瓶……中国消费者协会于6月24日上午公布十大全国消协组织食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流通环节中的经营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新华食品梳理后发现,本次公布的十起案例均为流通领域中发生的食品消费纠纷,大部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一】火腿发现虫子求维权 消协调解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浙江省绍兴市司姓消费者,于2014年7月在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杰路一家超市购买一包金锣火腿肠,价格10多元,消费者拆封食用时发现里面有虫子,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还赔偿,遭到商家拒绝,故消费者向上虞区消协投诉,请求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上虞区区消协受理后现场进行调处,认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当场调处,经营者予以一赔十,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二】蜂蜜无生产日期 沃尔玛超市赔偿
【案情简介】消费者陈女士2014年12月27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沃尔玛超市购买一瓶蜂蜜,价值27元。回家后发现该瓶蜂蜜瓶身、瓶盖等显著位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找到经营者后未能解决。
2014年12月30日,消费者陈女士投诉到哈市消协,述说了经营者不给解决、告诉她“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告”的经过,要求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哈市消协通过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该瓶蜂蜜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退货并十倍赔偿,共计297元。
【案例三】肉馅出碎骨 受伤获补偿
【案情简介】消费者赵女士于2015年3月5日到河北省唐山某超市购买了价值22元的生猪肉,当时让售货人员洗净后绞成了肉馅准备回家包饺子。等到第二天吃饺子时突然吃出一块碎骨,咯崩了赵女士的烤瓷假牙。
在与超市交涉解决的过程中,赵女士在剩下的其它饺子里和超市的绞肉机内又发现了碎骨,怀疑超市绞肉机内有骨头导致肉馅内掺进了碎骨。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赵女士便投诉至河北省唐山市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唐山市消协受理后经过核实认为情况属实,遂约双方到消协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超市补偿消费者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央视曝光金锣疑似流入病猪:检疫证明随便开 潍坊金锣肉制品多为“临沂造” 消费者对产品缺乏信心 菏泽市民吃金锣香肠吃出黑色线状物 金锣病猪事件部分责任人被抓 检疫证明随便开 金锣被曝工厂流入疑似病猪 对待投诉一拖再拖 搜索更多: 金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