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
据英国《金融时报》2015年3月20日报道,CVC Capital(欧洲私人股本集团)已获得了一项冻结俏江南老板张兰资产的法院命令。法院在3月6日发出的命令针对张兰和另外两个被告,即Grand Lan Holdings Group(BVI)Limited和俏江南发展有限公司(South Beauty Development Limited)。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钟安德在解释其授予这一命令的决定时,驳回了张兰关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资产散失的切实风险”的主张。
俏江南一直活跃在媒体眼球下,经营高档餐饮会所,少东家娶进影视女明星,近年来却一直被冲击上市失败的阴影笼罩着。某种程度上,俏江南的失败和张兰目前的困境正是执着于上市的结果。
2008年,俏江南引入曾经成功投资蒙牛、李宁的鼎晖创投,合作初期非常顺利,从敲定到完成融资只用了8个月时间,鼎晖还专门成立“鼎晖江南”,由合伙人王功权主要负责。根据双方协议,融资主体为俏江南集团旗下的俏江南品牌餐厅,并不包括兰会所与SUBU两个品牌。
当时,俏江南估值为20亿元,鼎晖投入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获得俏江南10.526%的股权。双方在增资协议中约法三章:第一,鼎晖不会干涉俏江南的战略,更不干涉具体管理,而是在筹备上市方面提供建议;第二,鼎晖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第三,特定情况如因为鼎晖或者关联方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上市,俏江南可以要求鼎晖退出。合同中还有一条引起日后双方争议的回购条款:如果并非鼎晖方的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或者俏江南的实际控制人变更,鼎晖有权要求张兰回购其所有俏江南股份。
根据笔者对2000-2010年在港交所以红筹方式上市、有私募支持的民营企业招股书的研究,一般民营企业家和私募基金合约回购条款中约定的最低内部回报率介于15%-25%之间。鼎晖2008年投资俏江南,2014年以回购方式退出,依此估计,俏江南创始人张兰需要向鼎晖支付的回购款介于4.6亿 -7.6亿元之间。屋漏偏逢连夜雨,2012年之后中国开始大力反腐,并严格实行“八项规定”,高端餐饮会所门可罗雀。天价回购款遇上行业危机,张兰不得不向CVC资本出让82.7%的股权。私募基金与创业者之间所谓的“对赌协议”压垮了曾经红极一时的俏江南。
利出一孔
从浙江广厦、山西海鑫与俏江南近日的遭遇可以看到中国民企面临的多项问题:政商博弈与如影随形的腐败、浮夸不实的商业模式,随性自利、妄顾他人的高风险投资与资本运作。研究表明,这样的问题其实普遍存在于深受政府干预的新兴市场,中国不是个案。这也不是新的问题,而是数千年来不断重演的故事。
《管子国蓄》有云:“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春秋时期的齐相管仲所谓“利出一孔”,指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控制获利的渠道,再由国家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这样便可达到君主对百姓加强控制力的目的。果然,在这样的制度下,齐国成为第一个称霸的诸侯国,不仅实现了富国强兵,而且牢牢控制了民众。之后秦国的商鞅继承了这一理论,秦统一七国之后,这套制度被高度集权的秦国发挥到了极致。
“利出一孔”的副作用也很明显:当政府牢牢地掌控关键商业资源,与官方走得近的商人就更加容易成功,甚至官商不分。从吕不韦奇货可居投资秦公子子楚后成为秦相开始,一直延续到晚清,胡雪岩投资王有龄、左宗棠,盛宣怀投资李鸿章,不一而足。然而一旦政治的天平偏向另一边,这些商人的命运也随之改变,慈禧太后打压湘军势力之后胡雪岩失去了保护伞,袁世凯掌权之后盛宣怀不得不知难而退,历来投资政治的商人总是如履薄冰。
历史与国外经验已明示,虽然依附官员是商人发达成功的捷径,但过于依赖官商模式却为商人带来风险。如楼忠福事件,其实已早有先兆。这已经不是广厦集团第一次受到类似的打击了。笔者曾在新财富2011年4月专栏文章《广厦控股路障重重的企业传承》一文中分析过,浙江广厦在股票上市后大力进军房地产业务,并进行与本业无关的多元化扩张,但遇上地方政府意外换届和宏观政策的打压,财务困境之下民间借贷问题爆发,公司表现一蹶不振,投资人血本无归(图2)。若其能汲取这个不久前的教训,改变经营模式,或不至受此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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