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附件条款空洞,无详细内容
正式合同各条款详尽,包括“可视对讲机收费1200元”
吴小姐告诉记者,正是由于仅看过合同范本便签约了,却没有想到正式合同与范本不一致,有种被“忽悠“的感觉。
黄穗诚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开发商要根据相关规定,收费必须明码实价。合同附件内容,需要在范本中明确阐述,由购房者、开发商双方协商,进行修改补充。
“如果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购房者可以不签约,并且向物价部门、建委、房管交易监管中心投诉”黄穗诚告诉记者。
涉嫌搭售 “可视对讲” 条款无效
签合同后,她咨询了她在物价局的朋友,同样得到了“这种做法不太合理”的答案。随后,吴小姐拨打了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但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签了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就证明已经同意了合同的条款。”记者拨打12358咨询,
“开发商这是乱收费的行为”,广东省房协处理商品房纠纷的黄穗诚顾问说,“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合同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已经签约,双方都有责任,开发商一方须承担大部分法律责任。”
律师:可提起诉讼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律师表示,开发商搭售与房屋非直接相关的设备,或者开发商销售的价格超出市场正常的价格,都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搭售属于价格欺诈的一种”。
“对于这种搭售行为,业主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陈志说,“但由于诉讼成本过高,远远超出搭售的物品的价格,大多数业主会保持沉默,或者最多是向物价局投诉。”
谈及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因素,陈律师表示,较为负责,购房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最好能带上关的专业人士帮忙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