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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矿业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 数倍返还红利来源不明
http://www.redsh.com 2011-01-25 红商网 发布稿件



淄博矿业集团工会盖章、主席签名募集资金

    那么这个淄博矿业集团用来募集资金的康业投资公司又是怎么一个单位呢?它在淄博矿业集团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为此记者走访了淄博矿业集团的多名职工,得到的答复基本上是:康业只是工会下属的一个公司,平时大家并不清楚它的具体业务范围,而很多人更是认为,康业投资公司或者只是集团用来规避某些法条而特意注册了的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在马厚亮调任山东省能源局前已经注销,淄博矿业集团给职工的分红也随着康业的注销而终止。

    高达数亿元的集资金额,5倍左右的红利返还比例,如此大量的红利资金从何而来?什么样的行业,什么样的机构可以短期获得如此暴利呢?而淄博矿业集团作为国有独资的大型煤炭企业,每一分钱都应该归国家所有,若果如知情人举报所言,这十数亿元的红利分配当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甚至被某些人以职工红利的幌子大肆中饱私囊也并非没有可能。

    淄矿回应:集资还贷曾经省国资委批准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淄博矿业集团进行了采访,淄博矿业集团总经办副主任、企业改革办主任王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王威主任告诉记者,2003年在职工内部进行的不是集资,而是入股,是债权转股权的一种形式,当时是为了解决企业负债,资金不足的问题。而这种在职工中集资入股的行为也是符合当时的政策、得到了省国资委的批准的。2002年11月,山东东华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其四个股东分别为淄博矿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为102341万元,当时约定另外三家股东对东华能源的股份不是长期持有,而是阶段性持有。2002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提出退出东华能源,随后,华融和信达两家公司也先后于2003年,2004年退出了东华能源。为满足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公司中股东人数的法律障碍,公司决定由全体职工出资成立淄博矿业集团康业投资公司,当时入股的为在册的3万多职工,集资金额为2.1亿元,而显示在工商局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当时各矿区的18位行政主管。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出资入股的规定”,明确了中层以上人员不得入股主业;不得入股子公司;不得入股与企业相关的业务等等,所以,从2009年末到2010年5月职工股权全部退出,康业投资公司也彻底退出东华能源,于2010年进行了工商注销。

    对于职工每年高达30%的出资回报,王威主任说,这不能叫做投资回报,而是红利分配。当记者问其淄博矿业集团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不存在入股的问题的时候,王威主任回答说,这是当时的政策允许,是经过山东省国资委同意的行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山东省国资委:

    调查中记者发现,早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文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要求禁止各监管企业违规集资,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务院做出明确规定前,禁止企业进行内部有偿集资,更不得以企业内部集资的名义,搞职工福利。”

    国有独资企业一旦以内部集资的名义进行职工福利,其损害的是国有资本权利,即所谓的变相侵吞国有资产。而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非经金融机构批准,任何企业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社会上募集资金,否则构成非法集资罪。

    那么如此看来,如果淄博矿业集团当时真的资金出现困难,必须要在企业内部募集资金,也要报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行,而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管机构是没有批准权限的。即使当时山东省国资委真的同意在企业内部进行集资,其也属于违法、越权的行为。那么淄博矿业集团的这种内部集资行为则有侵吞数十亿国有资产之嫌!!! 山东省国资委真的批准了内部集资了吗?他们对淄博矿业集团的集资及红利分配情况毫不知情吗?他们又是怎么样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呢?1月14日下午,记者来的山东省国资委进行采访,但由于主管宣传的领导外出而未能获得答复。

    2011年1月24日,记者再次致电山东省国资委,一位负责宣传的领导答复记者,说山东省国资委是于2004年6月18日揭牌的,由于刚刚成立,对淄博矿业集团集资的情况不甚了解,而当时国家也没有关于国有企业不允许入股的规定,不存在同意其进行集资的行为。至于1998年国办发的(1998)126号文件是在山东国资委成立前下发的。山东省国资委成立后,在清理整顿国有企业入股等方面还是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的。并强调淄博矿业集团集资的时候正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集资自救的情况在其他企业并非个案,或者没有当时的集资就没有淄矿的今天。当记者提出,2003年全国煤炭行业已经开始全面回暖盈利,而淄博矿业集团在集资1年后分红的比例高达100%,显然并非是困难时期,在之后的六七年内分红比例高达5倍,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十数亿甚至更多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只是记者的理解,与实际情况或有偏差。至于为什么山东省国资委从2004年成立,而淄博矿业集团的集资、高倍返还的情况从2003年开始一直到2010年5月马厚亮即将离任才清理完毕?该负责人没有回答。山东省国资委表示,至于马厚亮的违法违纪问题,待事情查清楚后会统一向媒体公布。

    那么,淄博矿业集团向职工及公司高层返还的高达5倍左右的红利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十数亿甚至更多钱的来源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或者还有更多的内幕,有待进一步揭开。鲲鹏社将继续关注!(记者 孙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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