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关国亮事件让新华人寿遭受重创。2006年下半年,客户纷纷退保,保费急速下滑,2006年底还勉强排在泰康人寿之前,但到了2007年底已经被泰康人寿赶超。
但2008年7月,新华人寿首度以约50亿元的月度保费收入超过太保寿和泰康人寿的48亿元和41亿元。2009年9月至11月,新华人寿便替代泰康人寿,对太保寿险步步紧逼,保费收入一直保持与后者10亿元左右的差距。截至2009年底,太保寿险保费收入为675.76亿元,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分别以670.11亿元和667.81亿元的规模紧随其后。到了今年1月,新华人寿保费收入达到108.73亿元,同比增长106.67%,成功站上探花之位。
新华人寿仅用3年时间便登上探花之位,这不能不说是孙兵为首的领导班子的功绩。但在这一抢眼的保费数据背后,新华人寿同时也是问题重重。
一是公司内控薄弱。除此次高薪养老金事件,前不久曝光的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约3.5亿元,被业界称为“中国保险行业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二是管理费用水涨船高。数据显示,2008年,新华人寿营业收入580.75亿元,对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41.97亿元, 业务及管理费57.07亿元。而同期营业收入比新华人寿多70亿的泰康人寿,对应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却比新华人寿分别低3.36亿、11.21亿多。就连当年营业收入比新华人寿多近200亿的太保寿险,业务及管理费也仅用了53.82亿元,比新华人寿还少3亿多。
三是投资不尽人意。有媒体报道,关国亮离任后,新华人寿资金主要投向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其他投资渠道几乎停滞。2008年,受累于金融危机,除债券投资因为央行降息而盈利约40亿元外,股票投资却损失惨重。关于新华资产2008年在股票投资方面亏损的数据,内部一说60亿元,一说100多亿元。“2008年投资收益的数据有好几套,真实数据在新华内部是绝对机密。”新华资产内部人士透露。而一位新华资产的高管则表示,曾从孙兵那里口头听说,2008年投资年收益率为负,亏损13亿元,“账面上做成了平的。”
……
功过权衡之后,孙兵到底是否有资格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又该享受多少?留给人们的仍是许多的问号。
这份养老险的购买程序
违反了哪些规定?
其实,这一事件最不合规的地方是这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购买程序。那么,到底违反了哪些规定呢?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裁有“拟订公司员工(除高管外)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员工(除高管外)的聘用和解聘”的权力。
而高管的决定权掌握在董事会手里。根据《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中的一项职责就是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而根据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这份罕见的高额补充养老险并未经新华人寿董事会的批准,而是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购买的。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正如国家审计署所说,这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我们知道,汇金入主前,新华人寿股权结构如下:保险保障基金共出资21.96亿元收购新华人寿36664.8万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8.815%;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72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27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8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苏黎世保险公司持股20%。
显然,新华人寿属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其高管应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理应受到相应廉洁自律规定约束。
该事件何以引起
社会如此强烈反响?
新华人寿高额养老金事件曝光之后,舆论压倒式地袭来。这一事件何以引起社会如此强烈反响?
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强烈地触及了社会高度敏感的分配问题。
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职工人均养老金每月仅1300元,2010年有所增加,但每月也只不过约1500元。而孙兵的补充养老金是平均水平的75倍,其他高管也有10倍之多。
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约合每月3726元,不足孙兵每月养老金的5%。也就是说,正在工作的人拿的只是退休的人的零头。
“仅为高管购买高额保险,表面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普通员工与高管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国社科院社保研究员高洪波说。
其次,引起公众如此强烈反应的另一原因是新华人寿属国有控股企业。
上面我们提到汇金入主前,新华人寿股权结构中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比例达到38.815%,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27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02%。因此,新华人寿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既然如此,为这份养老保险计划买单的就是国有资产!拿着国有资产自肥无疑会招致公怒!
第三,我们在上面也提到,保险公司不同于普通企业,保险公司的运营资金包括股东出资的资本金和保费收入,而资本金往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实际上大部分运营资金来自于保费收入,尤其是像新华人寿这样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包括员工薪酬等在内的运营费用大部分是来自于投保人的钱。
消费者购买保险本来是为了买一个保障,可是如果这些钱进了个别人的腰包,被保险人的保障从哪里来?更别说保险公司时常宣传的“增值”了。
董事会“开始没当回事儿”
谁之过?
这里,还有必要谈一下,这么触犯公怒的事儿,为何国家审计署审计时才被发现?
我们注意到,新华人寿一位董事说了一句这样发人深省的话:“一开始董事会还以为是一年9万元,没当回事儿。”
也就是说,这份养老计划虽然不是董事会批准的,但并不是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中的一项职责就是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那么,既然知道有这么一件事,为什么不去查证?
另外,《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包括薪酬及行权收益等相关内容。如果说原来是因董事会一直缺位,2009年底新华人寿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为什么同样没有发现这一2009年3月份的保单?自2009年3月至2010年初审计署发现之间一年的时间里,新华人寿已为此付出了约3500万元的成本。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啊。
如果这一信息早些得到披露,那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有权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新华人寿为此项计划支出的成本应该会少一些。董事会怎么能如此“粗心”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毕竟是非上市公司,缺乏公众的监督,难免出现这种情况。”
一语中的。一直以来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都是个谜,尤其是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包括偿付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对比较重要的经营信息都是保密的,更别说是高管薪酬这样敏感的信息,除非保险公司自愿公开。
但是,“保险公司的一个特点就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认为,“其与上市公司一样具有公众性,理应加强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也正因此,2010年5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地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时间和形式,也对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上述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五)偿付能力信息;(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七)重大事项信息。
但这些内容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仍有一些差距,其中明显的一条就是高管薪酬这一项就不包含在内。
对此,有业内人士这样解释:“大多数保险公司毕竟并不是上市公司,保险公司规范运营主要靠负债的约束。”但是,如果等到资不抵债的时候再披露,岂不是太晚了吗?
“我认为高管薪酬等内容应该包含在保险公司披露信息内容里。”北京工商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高明华教授指出。
看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天价薪酬难题
何时才能真正破解?
目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这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风波将如何收场?
2010年夏,新华人寿董事会一致通过决定废止此计划。国家审计署就此事专文报国务院,建议有关部门应予以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
到底应如何处理?
陈海阳律表示,关于如何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但也因此使法律与社会生活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也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公司高管未按规定,为自己等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而新华人寿是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这就有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北京某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王律师说。
……
这一具体事件如何结局或许并不是很重要,但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高管薪酬等问题,或许更应受到关注。
如果把这部分保费算入薪酬,那么孙兵的年薪该是多少呢?记者利用某家当前网销的养老保险产品计算,一个56岁的被保险人,如果想60岁至80岁,每年领取111.36万元(每月领取9.28万元)的养老年金,那么现在他需要一次性缴纳的保费是17903537元,约1800万。这里还尚未算入附加的意外医疗保险。这笔钱即使分10年缴纳,每年新华人寿单为孙兵的养老保险付出的成本也恐怕需要200万左右。
近日,恰有媒体报道,孙兵本人2009年各类薪酬合计税前在千万元以上,为2009年保险业内最高。原来如此!
而这早已不是中国企业高管的第一个天价薪酬。2008年,中国平安马明哲6616万元的年薪,将马明哲推上风口浪尖。2009年,又爆出国泰君安2008年人均年薪100万,尽管此后国泰君安对此澄清,但依然没能浇灭大众的“怒火”……
一系列事件后,去年也曾有报道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并发布《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当宏观经济明显下滑或金融企业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的,应当从低确定最高基本年薪。只可惜后来这些便都没有了音讯。
去年,在华尔街,奥巴马政府却对金融高管们动起了“真枪实弹”。
2009年3月,AIG对外界宣布:目前正在给公司高管发放1.66亿美元的奖金成为导火线。因为当时一面是金融市场的哀鸿遍野,AIG仅2008年四季度亏损就达617亿美元,美国政府不得不拿出1800亿纳税人的钱救助。另一方面,那些昔日的错误经营决策导致该公司陷入窘困境地的AIG管理者却要发奖金。一时间,这一事件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强烈抗议。
结果,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凡是已经接受了50亿美元以上政府援助资金的公司,其包含奖金在内的收入高于25万美元的员工将需支付高达90%的个人所得税。在强大的舆论和司法压力下,部分高管退还了奖金。同时,这一年,奥巴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薪措施。包括凡接受政府救市基金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对接受政府救助的7家企业25名高管的工资削减90%(依据2008年水平),且包括各种补贴、分红在内的总薪酬必须削减一半等。
但愿我们的“真枪实弹”,不要让舆论等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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