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货限制:小家电“不要开机插电试机”,3c数码类商品“不插电池、不开机、不上内存卡(电话卡)”
■ 顾客质疑:我不用咋知道满不满意,你这样的承诺还有意义吗?
■ 消委观点: 针对家电、数码等产品,商家以消费者已用过为由拒绝退货不合理。
题记
品牌观察网讯: 7天满意鉴赏期内可退货、7天无理由退货……为吸引消费者购物,不少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的商家纷纷作出了诸如此类的退换货承诺。这些承诺能否兑现?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一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购物时,要把好3道关,以免出现退换货纠纷。
1.投诉
7天满意鉴赏期内可退货难兑现
年过六旬的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金女士,有过多次在四川广电星空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空购物公司)购物的经历。11月初,见该公司正在电视上促销的一款家用跑步机移动方便、价格适中,她便于11月3日订购了一台。当天下午,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将跑步机送至金女士家,安装调试完毕后离去。金女士打算把跑步机移至电视机前,一边锻炼一边看电视节目,这才发现自己难以搬动该跑步机。
“不像电视广告中宣传的那样,我一个60多岁的人独自在家难以移动该跑步机,但星空购物公司说我已使用过该跑步机了,不能退货。”11月4日,金女士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反映了此事,并对星空购物公司“7天满意鉴赏期”的退货承诺提出质疑,“我不用怎么知道满不满意,星空购物公司这样的承诺有意义吗?”11月5日,在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的协调下,生产厂家上门收回了跑步机,星空购物公司退还了金女士货款,但金女士为此向厂家支付了运费100元。
11月8日,星空购物公司书面回函记者称:“我公司'7天满意鉴赏期'是指消费者所订购的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享受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的考虑期。因金女士所购商品已拆封并安装试用,会影响二次销售,已超越'7天满意鉴赏期'范畴,所以不能退货。此次退货属于特殊处理。”
记者随后登录星空购物公司官方网站发现,该公司对销售的多类商品有“7天满意鉴赏期”承诺,但均设有退换货限制性条件。以小家电类商品为例,其“7天满意鉴赏期”的退换货限制性条件为“如果您对商品不满意,请不要开机插电试机”;3c数码类商品,其“7天满意鉴赏期”的退换货限制性条件为“不插电池、不开机、不上内存卡(电话卡)”等,同时均称“一经使用无商品质量问题,我们将无法为您办理退换货”。
2.调查
有些退换货标准存在模糊用语
近年来,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少。据统计,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今年以来已累计接到消费者有关上述两类购物的投诉26起,9起纠纷发生在退货环节,其中两起与商家退换货承诺兑现难有关,两起与退换货期限起算点有关,3起与退货费用该谁承担有关,两起与“影响二次销售导致无法退货”有关。
各商家、网站制定的相关退换货标准是否明确、合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商家、购物网站均建有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制定有专门的退换货政策。不过,针对上述7天退换货期的时间起算点、退货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仅淘宝网等知名购物网站有明确规定,多数商家、网站则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之类的模糊用语代之,甚至没有规定。
以淘宝网为例,其“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计算规则为,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如有准确签收时间,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星空购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