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的吴女士也有相似经历。她告诉记者,某电商平台一品牌旗舰店销售的开心果,她年货节前加进购物车时原价为39.9元。随着年货节的临近,这款开心果突然下架。几天后,重新上架的同款同克重开心果价格飙升至84.9元,价格几乎翻倍。
“之前一直买这家的开心果,没想到快过年了,价格涨这么多,太坑人了。”吴女士说。
任超指出,若商家明码标价并且有充分理由的,比如春节期间人力等价格成本提升,则属于正常的涨价行为。若商家在相关的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趁着节点突然价格翻倍,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根据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如果商家在年货促销期间,先以低价吸引消费者,随后突然下架商品并重新上架大幅涨价,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任超认为,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卖家临时涨价等行为组织自查,杜绝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例如,可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测和提醒。如果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警告、下架商品等。
货不对板缺斤少两
以次充好质量堪忧
在网购年货的过程中,一些消费者还遭遇了货不对板的情况。
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生鲜店铺购买了5斤3J的智利进口车厘子。收到包裹后,她发现车厘子没有标签,一称重只有4.4斤,而且每个车厘子的实际大小也达不到3J标准。
“大过年的,本想让家人吃点好的,结果买到这样的车厘子,太糟心了。”王女士无奈地说。
天津市民谢先生在网购年货时遭遇了“文字游戏”——他在某直播间下单一箱礼盒装丹麦曲奇饼干,当时直播间主播一直强调“一盒顶原包装两盒”,且下单时商品详情页和商品种类一栏都显示重量1.3kg(原包装产品一盒660g左右),所以谢先生认为到手应该是两盒标准的曲奇。
拿到手后谢先生傻眼了,礼盒包装里只有一小盒曲奇饼干,显示净含量663g。他找客服询问“怎么前后重量能差出一盒正品的量”,客服称当时下单的商品重量显示的是“毛重”,包括包装等其他重量在内,实际的曲奇饼干只有一盒。“但直播间主播和商品详情页并没有明确区分毛重净重,我目前准备向平台投诉维权。”
“收到一堆坏果,结果商家嘲讽我花钱少只能买质量差的。”老家在江西赣州某县城的侯先生近日在网上给父亲买了一堆年货,在“××食品旗舰店”买的2.5kg黑瓜子,收货后多半瓜子是软的,还带着苦味,有不少是空壳。
侯先生向店铺客服提出退款,对方拒绝退款并回复称,他下单的瓜子是1.5a品质,价格便宜,是2a3a质量批次里挑选后剩下的瓜子,“若要求品质可以拍3a的”。
侯先生气愤不已,向平台申请介入,但平台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侯先生选择退货退款。“最后只是对方承担退货的运费,我和我爸平白落一肚子气。”
在任超看来,网络商家缺斤少两的行为,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可能因涉及食品安全而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任超说,上述商家在商品说明页面、订单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数量的描述,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食品的重量、品质标准是影响购买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上述商家在商品首页及名称中标明的重量、品质标准,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任超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大促期间的促销活动。针对贴牌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此外,监管部门应与电商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快速响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芯指出,电商平台应对商家及其销售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商家销售行为规则,尤其是平台统一组织的促销行为,应当确保交易透明,以显著方式公布促销规则等信息,并有效利用技术手段,记录平台发生的交易行为,严格查控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台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根据平台规则予以惩处,并配合监管部门执法及消费者维权。
来源:法治日报 孙天骄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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