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双十一”购物节正在火热进行中。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有些人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踩了坑,遭遇了网购纠纷。
商家价格“先涨再降”算欺诈吗?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商家虚假宣传、实物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
网购珍珠项链货不对板 是发错货还是欺诈?
如果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您会怎么办?
有些消费者可能会申请退货,也有些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串澳白珍珠项链,收到货后却发现并非澳白珍珠。
2023年8月,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珍珠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与客服聊天进行了选货,确认商品是澳白珍珠项链,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中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
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却发现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上面写的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未载明珍珠种类为“澳白”。原告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了。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原告认为收到的珍珠项链的光泽和她认为的澳白珍珠的光泽有差异,感觉存在欺诈,所以送到了专业的珠宝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恰恰是此珍珠非澳白珍珠,而是Akoya珍珠。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淘宝官方客服披露店铺信息的内容之后,向原告进行解释发错货了,是把Akoya珍珠误当作澳白珍珠发出了;第二,被告找了一些她现场的工人出具了证人证言,并且也当庭作证了,说是在包装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她主张的抗辩理由一发错货了,二是履行合同不当,存在履行瑕疵,而不是欺诈。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判决三倍赔偿
在案件审理中,是“发错货”还是“故意欺诈”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商家的行为究竟是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还是属于欺诈消费者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被告作为销售高档珍珠的专业店铺,对发货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仅表现为涉案商品本身“发错”,同时附带内容不明确的证书、漏发真科研证书,有违其对普通消费者作出的“专柜包装”承诺的认知,也未对“货”“证”不符作出合理解释。而且被告在已知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核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在原告第一时间反馈,也就是收到货之后,明确向被告告知收到的商品和所售的商品不相符之后,被告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核验,而在长达一个月之后,也就是原告要向法院起诉时,她才提出了发错货的理由。我们认为被告的店铺和被告在向原告销售珍珠的过程中,都作出了明确的承诺,但是被告隐瞒真实情况,向原告销售了货不对板、证不相符的珍珠,所以本案我们明确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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