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白楚玄
“今天我们店里做品牌代言人抽奖活动,恭喜您被抽中了,可以免费体验一年36次的护理服务,没有任何手工费、产品费、服务费……”近年来,打着“一年免费护理”旗号的各类营销活动多次出现在各地理发店、美容院或养生馆。然而,当消费者满怀期待踏入店内,却发现商家往往又以“保证金”和“诚意金”等借口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
多数消费者认为,这种所谓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实际上就是商家在变相收费,有违诚信经营的原则。部分商家则解释称,“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按时到店完成护理疗程,避免资源浪费而设立的。商家辩称,这并非强制收取,而是给予消费者的一种选择。
“免费”诱饵藏玄机,保证金成锁客计
家住北京朝阳的陈女士,“偶然”成了某家美容院抽奖活动的“幸运儿”。7月中旬,陈女士收到一条消息,内容为她曾经去过的一家美容院举行品牌代言人抽奖活动,陈女士中了大奖,获得享受一年36次全方位美容服务的资格,且费用全免。
这份突如其来的“好运”让陈女士欣喜不已,但当她满怀期待踏入美容院时,却发现事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据陈女士描述,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先是要求她支付38元的“占位费”以保留资格,并承诺到店激活后将全额退还。但是当陈女士到店退款后,销售人员又要求她交纳大额“保证金”,并声称这是为了展示顾客能够完成全部36次护理项目的“诚意”,也是享受免费护理的必要条件。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额外费用,陈女士倍感困惑。
了解到陈女士的遭遇后,记者对该美容院进行了暗访,亲身体验了这场“诚意”满满的推销大戏。在陈女士提到的美容院中,记者遇到了相似的推销手法。店内的一名“专家”告诉记者:“为保证客户能按时前来做项目,需要交纳6980元的保证金。”“专家”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但在记者表示希望拍摄一下该合同时,这位“专家”却急忙阻止,一把将合同从记者手中夺走,拒绝了记者的拍摄要求。
在此后交涉中,记者向店面负责人询问了收取“保证金”的依据,对方坦言:“这其实是为了和消费者保持联系的一种手段。”
“从正常商业逻辑上讲,若真是无条件的免费服务,根本不会设置最低服务次数,因为消费者享受服务次数越多,商家产生的成本也会越高,这与商家需维持经营与盈利的常理相悖。”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此质疑。
记者以“美容”“抽奖”“保证金”为关键词在网络检索,发现这类营销套路并非新鲜事,早在2018年便已初现端倪。除“保证金”说法外,还有“诚意金”的由头。
陈音江告诉记者,如果商家收取的是“定金”,则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如果消费者违约是不退定金的,如果商家违约是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的。但商家此处所收取的“保证金”或“诚意金”,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表述并不严谨,好像是定金,但又不够明确”“这种行为本身就有误导之嫌,甚至可能构成欺诈或诈骗”。
模糊条款引纷争,退款之路变拉锯
深入调查后,记者发现这些营销套路具有高度相似性——利用消费者心理,以“免费护理”为幌子变相收费。商家先以小额“点位费”为诱饵,吸引顾客到店,再通过店内氛围与热情服务,逐步诱导其支付高额“保证金”或“诚意金”并签订合同。然而,消费者往往难以发现合同中对达成退款条件设置的苛刻要求与模糊条款,如要求消费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固定护理次数,并严格限制护理时间间隔,甚至附加分享推荐、品牌大使打造等,而退款具体信息却语焉不详。
陈音江指出,这些格式条款往往以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为目的,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此类条款内容无效,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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