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眼看着主播开果称重,收货后却发现重量比其承诺的少了很多。这是北京通州居民焦女士近日在同城某水果店直播间购买榴莲的经历。
“主播承诺出果率50%,我便下单了一个4.4斤重的榴莲。只见主播去壳后称重,果肉有2.2斤。”焦女士说,1个小时左右她收到了货,拆开包装后觉得不对劲——2斤多的果肉怎么这么轻?她将榴莲果肉带盒称重发现,重量刚过2斤,和直播间称重有不小的差距。
焦女士立刻联系客服,对方回应称“可能你的称不准”“运输过程中水分有蒸发”,否认缺斤少两。焦女士又联系了平台客服,想申请退款或补差价,但平台以生鲜产品无法提供售后服务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
“本以为视频开果能避免商家耍手段,结果还是被坑了。”焦女士只能无奈“认栽”。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网购商家在克重上“做文章”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为重灾区。一些商家或明目张胆缺斤少两,或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算在“净含量”里,导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
受访专家表示,商家出售的商品缺斤少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或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欺诈,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货款的三倍或500元的赔偿。但实践中,因取证难等原因,消费者维权往往停留在退差价、退邮费、退货款等阶段,很难对不法商家实现有力打击。对此,平台应加强审核监管,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正确处理投诉内容,对有缺斤少两问题的商家严厉处罚。
缺斤少两时有发生
生鲜坚果成重灾区
“下单时,商品详情页写着,一斤大桶装,两桶顶六桶。结果收到货后,我觉得重量不对,去掉塑料桶和干燥剂一称,鸡肉干的重量不到400克。”今年7月,在湖北孝感上大学的李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下单了两桶鸡肉干,到手后却发现商品重量和承诺不符。
李先生联系店铺客服,客服发来一张产品信息图,上面显示“风干鸡肉条,净含量200g/罐,重量250g/罐”。“这不就是在玩‘文字游戏’吗,买的时候说一斤装,结果是连包装一斤。”更令李先生气愤的是,商家提供的产品信息,在商品详情页中并不可见,“难道消费者要下单后发现问题,找到客服才能知道‘净含量’和‘净重’的具体信息?”
气不过的李先生向商家申请退款不退货,商家拒绝后又申请平台介入,过了几天,平台判定商家不存在违规行为,关闭了李先生的退款申请。李先生说,自己精力有限,不想再为这事作进一步维权了。他只能无奈地写了一条差评,发出后被淹没在评论区内。
多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线上购物时,也遇到过商家缺斤少两的情况。
不久前,北京市民张先生在某线上买菜平台买樱桃。冲着详情页介绍的“4J大果,果径32mm以上,净重3斤”,张先生下了单。收到货后,他发现果子大小不均匀,很多肉眼可见达不到32mm以上,还有不少坏果。他自己称重发现,连果带箱只有2斤多,“加上冰袋才超过3斤”。他把称重图发给客服,客服却说“生鲜在运输过程中的水分会减少,损耗在所难免,不予赔偿”。在张先生多番坚持下,客服最终仅同意给他一个5元无门槛红包补偿。
“一共250克的菊花,包装袋里放了122克干燥剂。”在上海读大二的医学生叶女士两个月前为了做实验,在某电商平台买了一包250克的贡菊。因为做实验要求数据精准,她第一次称取了72克菊花,第二次再称发现剩下的只够36克,加起来也只有108克。她拿出包装袋里的干燥剂一称,发现干燥剂就重122克。
“干燥剂比商品实物还要重,关键是加上干燥剂也不够250克。”因为有称重图片,叶女士成功退了款,但她还是气不过,“要不是我做实验有称重条件,真被商家糊弄过去了。”
遭遇“干燥剂杀手”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今年3月,有测评up主发布视频称,网购的100件坚果、干货、零食产品逐一称重发现有70件商品缺斤少两(缺重5克以下的不计),缺重超过10%的有43件。具体称重显示,一包500克的瓜子里,干燥剂重量127克;一份500克的干桂圆,干燥剂和包装袋占重136克;一份250克的干香菇,包装和干燥剂占重121克,货品实际重量只有129克,差不多只有标重的一半;一份干竹菘标重50克,净重实际只有14克。这些商品的店铺信息显示,多款商品的销量都达10万+。
该up主说,购买这些商品累计成本为2186元,根据每件商品单价折算,累计被干燥剂、包装袋“偷走”264.91元。“这些都是随机挑选的销量较大的商品,按照总销量推算的话,从消费者手里扣走了多少钱?”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介绍,网购商品缺斤少两,商家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或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方面,应当积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另一方面,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商家还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在网络购物缺斤少两的情景下,商家在商品说明页面、订单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数量的描述,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任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维权大多仅退差价
平台不能坐视不管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网络购物缺斤少两时有发生。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商品重量不足。一些商家在标注商品重量时故意模糊净重与毛重,或将包装、辅料、填充物计入总量,消费者收到商品实际重量远低于宣传重量。二是定量包装商品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部分商家网络售卖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数量与包装标注数量和规章允许短缺量有较大差距。三是网购电视机尺寸缩水。一些专门在网络渠道销售山寨品牌、小品牌电视的经营者存在虚标屏幕尺寸问题,消费者发现后商家不仅不承担虚假宣传责任,退货时消费者还需自行承担运费。
其中,消费者翁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外卖平台,反映其在该外卖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盒酱板鸭,商品页面描述重量为701克,消费者收到酱板鸭后在未拆封情况下进行称重,发现连带打包盒、打包密封防漏膜和食品,一共重量仅为358克。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与店铺沟通,卖家称是鸭子再加工制作干了,不承认缺斤少两,随后还更改了商品详情页介绍,把下单时描述的701克更改为5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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