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网上搜索“切片分销”“直播切片”等关键词,出现了大量的相关培训课程:“直播切片详细教程,赢麻了”“短视频创业风口,直播切片公开课”“0基础教你直播切片”等。记者还发现,一些账号称免费授课,但需要参与者先加入粉丝群才能够拿到免费课程,入群的条件是关注该账号30天。因为记者关注时间不够,而被拒绝入群学习。
刘钰对记者道出了一些授课者的内幕:真正懂直播切片分销的授课者不多。一些卖课者的内容是从网上随便搜索的,自己也没试过,或是失败了,转而将不靠谱的课程转售给宝妈、学生等群体。有的不仅要收取课程费,还会以保证金、门槛费、服务费等名义“割韭菜”。另一部分卖课者则用教程为自己引流,比如通过各个平台发布免费授课的信息,将用户引流到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群,然后将流量转化为自己的私域流量,再进一步“收割”。
躲不开的法律问题
直播切片分销形成了庞大的销售矩阵,在这个销售网络中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如何得到保护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中心副教授、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宏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分析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承担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担保责任属于经营者的义务;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者应就产品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责任。在切片分销的营销模式中,授权者和被授权的分销者都属于经营者的范畴,都应承担产品和服务的售后责任。热门主播对于其授权切片账号销售的商品,也应该承担责任。未获得授权而通过切片主播视频引流销售商品的,要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胡俊宏认为,直播切片分销还涉及平台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直播切片分销这一营销模式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方式销售商品,除该条款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情形,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的电子凭证、收货凭证,及时查验购买的商品,以便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无论是授权或被授权切片分销的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如直播中的介绍和描述)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都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还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过程时,应以选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价比、售后服务和环境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核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理性选择商品、服务和销售模式,不被主播的所谓个人才华和魅力所迷惑,认清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是产品的原材料质量、工艺和质量管理,而非主播的口才。只有当消费者逐渐成熟和理性,市场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对称性,从而获得可持续性发展。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消费者如果从授权分销者处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第一责任人是销售商。至于切片视频中主播要不要承担责任,分两种情况看。如果分销者没有拿到切片授权,主播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授权,主播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承诺范围是指其直播带货时对商品和服务所作的有关价格、产品质量、生产商的承诺。
刘涛还提到:“切片分销中涉及一个比较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和律师认为,主播仅是一个广告代言人的角色。我不这样认为,直播带货与传统的广告代言人的收益点不同。传统的广告代言人通常是以自己名义和形象获得代言收益。而名义和形象通常是通过其影视作品、公益事业等社会形象获取的,消费者选择其推荐的商品是基于其个人人品各方面的信赖。主播以其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和较高的性价比赢得消费者信赖从而获取收益,那么主播应该承担对其推荐商品的高质量和高性价比的责任。主播将其直播带货视频授权给经销商使用时,也需要承担消费者基于其个人形象所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如商品质量和性价比。另外,直播切片授权的主播在分销中有获取收益权利,对应的义务就是承担责任,这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李燕京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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